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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7 道试题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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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公民间关系”或“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表现为家族成员及邻里间的关系,而调整这种关系的规范人们多以“礼”称之。有学者从法的视角这样论述了“礼”:“礼”在中国固有法系的观点上,除去其为道德的规律及当代社会意识的结晶以外,就是最早的政事法和民事法。就“民事法”部分,礼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多样。就内容而言,礼不仅有“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且还肩负“导人向善”的使命。梁启超言:“‘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以为礼的作用可以养成人类自动自治的良习惯,实属改良社会的根本办法,他主张礼治的主要精神在此。”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对中国的法律作了这样的评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

——摘编自马小红《中国古代社会的“民法”智慧》

材料二   罗马法在其最早的十二铜表法时代,就已经有了“公法”与“私法”即“民事法”的区分。罗马帝国时代的法学家认为“公法关乎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罗马史》指出:“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从一开始,罗马法就打着鲜明的契约烙印,正是这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某种隐性契约关系,而非国王对臣民的命令,才是公法私法区分的逻辑起点。公法所调整的行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而私法调整的行动,则依照当事人自身的意愿进行,它顺着自由的自生自发秩序在合作中扩展,这或许正是辉煌的罗马之秘诀所在。

——摘编自萧瀚《罗马法一权力边界观念的起源》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民事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民事法相比,古代罗马“私法”所具有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在立法方面,早在西周,周公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等主张,经过两汉儒家对于刑德的论证,至唐代,《唐律疏议》开篇即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太祖在《大明律》中更是宣告“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值得指出的是,隋唐将“不孝”列为十恶重罪之一,此项规定一直延续至晚清。同时历代对于鳏寡孤独、废疾犯法当刑者,法律都制定了“减刑”“宽宥”以恤刑的规定,清朝还实行存留养亲制度。

——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

材料二: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据材料二,指出古罗马刑法体现的法律理念与中国古代法制理念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都与其所在的历史经济生产力水平密切相关,罗马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由此,罗马法主要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在人、物、诉讼等私法方面,其公法的发达程度较其私法逊色。同时,由于对外武力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为了对其征服地的管理和对外的贸易,相应产生了万国法,这也就是后来国际法的雏形。

——《罗马法制史渊源》

材料二 秦律规定:“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贸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中国法制史》

材料三     为约束袁世凯,孙中山仓促制定《临时约法》,宋教仁主张,趁临时参议院1月28日成立,同盟会员占参议员的多数(43名参议员,同盟会员33人)的有利时机,先行修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联络愿与同盟会合作的党派,组建一个大党,争取在国会选举中取得多数席位,然后组成以本党干部为主的内阁,约束、削弱袁的总统权力,寻机利用大选、国会弹劾等手段,迫袁下台。……“通过《临时约法》,‘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可以说《临时约法》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彻底的否定”。

——《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概括罗马法发展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罗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哪些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律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特点产生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指出同盟会约束袁世凯的主要措施。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历史地位,列举《临时约法》中否定封建专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4)综合上述材料,请你提炼主题并进行论证
2020-04-24更新 | 62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第八中学2014届高三上学期第四次月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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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允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思想而受惩罚。提供的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认事实的一方。

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二   “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

材料三   我们的国父认为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他们相信快乐的秘诀在于自由,而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气。缺少言论和集会自由,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有言论和集会自由,公共讨论就可以抵抗邪说的散布流行。秩序不能建立在对刑罚的恐惧上,这对于自由思想、未来的希望和想象都是危险的。长久安定依赖于人们自由地表达不满以及提出补救的方法……正因为他们认识到强权政治的可能,他们才修订宪法保证言论和集会自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


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请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材料一里体现的任意三条罗马法原则。
(2)材料二体现的是什么原则的来历?该原则和罗马法的关系是什么?
(3)材料三中体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什么权力?该权力在美国政治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有哪些?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三,古代罗马和现代美国在言论问题上的相同点是什么?
2020-02-14更新 | 33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西南大学附中2011-2012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创新班)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筒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   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及其原因。

7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利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雅典国家机构权限相互交叉,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因此,恩格斯说:“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材料二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

材料三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时适应的条款,而且特别明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材料四

公元前399年,雅典民众法庭以“亵渎神灵”和“教坏青年”起诉苏格拉底。在判决时,起诉者提出判死刑,通常被告可以提出流放,然后由陪审团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但苏格拉底却提出要给他以奖赏而非处罚,结果盛怒的评审团判他死刑。这是著名的苏格拉底之死。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如果用手或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材料一体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那些特点?

(2)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

(3)根据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是罗马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原因。

(4)据材料四分别指出雅典民主政治和罗马法的局限,二者共同的实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