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国王由实权变为虚位,逐渐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封建贵族退到了历史舞台的后面,但中世纪政治体制的框架、立法、行政、司法的基本机制,仍被保留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部分内容也被不断变革着,使之更加适合英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摘编自许大华《论“光荣革命”对英国的历史影响》
材料二 原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例》,但是《邦联条例》所确立的体制,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美国国内和国际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重新构建美国政治体制,制定一部新的宪法取代《邦联条例》。会议代表在取得共识之后,很快便由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转入对制定新宪法的讨论,因此这次会议便称为“制宪会议”。会议经过三个多月的激烈争论,终于在1787年9月17日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并提交各州批准。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光荣革命”后英国政治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的特点,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美两国代议制确立的相同点。
A.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使贵族数量减少 | B.英国政治变革呈现出渐进式特征 |
C.英国内阁权力随贵族数量变化而调整 | D.工业化进程决定英国贵族的地位 |
A.君主立宪体制受到国王挑战 | B.王权是内阁运行的主导力量 |
C.议会与国王实现了权力平衡 | D.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 |
A.现代英国政治体现为传统与现代共存 |
B.英国革命彻底废除了传统的政治文明 |
C.现代英国政治模式确立于13世纪末期 |
D.英国政治模式确立是最为激烈的过程 |
材料 透过形色各异的外表,一切宪政无不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1)逻辑起点:人性有恶。正是因为认为人性有恶,西方人在组建政府时通常机关算尽,精心设计各种制度,以遏制人的性膨胀,弥补人的理性不足,宪政自然就成为他们优先选择的一种制度安排
(2)立宪之道:正和博弈。宪政的建立既是斗争的结果,又是妥协与平衡的产物,亦即正和博弈的结晶。
(3)权力结构:分权制衡。道德的、法律的、民主的限权手段之所以效果都不够理想,盖因它们都是外在性的限制,没有触及权力的内部结构。所以“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4)运行模式:强程序性,在宪政制度下,程序既完备又稳定,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是规制权力的重要手段,所以,但凡宪政国家无不对程序重视有加
——摘编自程汉大著《西方宪政史论》
从材料中提取有关信息,自拟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世界历史知识加以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需有史实依据,史论结合)
A.内阁首相由国王兼任 | B.王室成为政治统治中心 |
C.君主立宪制度确立 | D.议会对内阁负责 |
材料 政治妥协是处于冲突中的政治行为主体之间通过谈判、协商、讨价还价,以及基于避免直接对抗造成严重后果的共同认识或默契而互相做出让步以求得争端缓和、平息以至解决的行为、方法与过程。在西方民主政治下,政治妥协是一种基本的常见的政治现象。
考察英国近代政治发展与制度演进史,人们不难发现,革命与保守的张力与平衡是其基本政治态势,不同阶级间的斗争是其主要内容,各政治势力之间的妥协则是发展的常态,并与革命交替发生,或纠集在一起……斗争与妥协的总趋势是使英国政治制度缓慢发生质的变化,使专制君主制演变为君主立宪制,使议会从一个权力较小的封建等级会议,转变为国家的政治中心,使英国的政治文明缓慢但稳定而有序地向前发展。
妥协也是美国政治发展与制度演进的主要方式。提到这一点,人们必然联系美国宪法的制定。制宪者们虽然在一些问题上有一致意见,但由于他们来自不同地区,各自代表着不同的经济利益,他们在许多问题上又有着重大分歧……宪法制定过程中充斥着妥协,妥协是宪法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美国宪法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捆妥协案”。
——摘编自龙太江《政治妥协与西方民主政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近代英美民主政治建设中“政治妥协”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政治妥协”对西方近代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A.国王与内首相共同进退 | B.君主立宪原则时常被打破 |
C.战时的国王行使独裁大权 | D.国王的政治作用不可忽视 |
一种制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才能保持生命力。制度创新可以对国家兴盛产生稳固的保证作用,可以产生全方位、根本性的作用。综观15世纪以来的世界主要国家,在其兴盛时期,都重视创新而不墨守成规,都不断改革而不因循守旧。
——据《国家兴盛与创新改革关系的历史考察》
结合材料与所学世界历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制度创新与国家兴盛”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证有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①君主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②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③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④首相由皇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