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证资产阶级独掌政权 | B.使议会获得选举国王的权利 |
C.废除了英国的君主制度 | D.为限制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
A.光荣革命成果遭到破坏 | B.国王仍在行使部分权力 |
C.责任内阁制的弊端明显 | D.议会改革未能实现目标 |
A.责任内阁制还未形成 | B.《权利法案》遭到破坏 |
C.议会的权力至高无上 | D.民主制度有待完善 |
A.《1787年宪法》 | B.《权利法案》 | C.《1871年宪法》 | D.《独立宣言》 |
材料一 (明初内阁大学士)掌献替可否(意即对君劝善规过,议论兴革),……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皆审署申覆(意即审查签收,上报或发回)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
——《明史·职官一》
材料二 无论是在中世纪、近代或现代英国,各阶层的人士,对议会和国王具有一种心理状态:一方面,人人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议会执掌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是合乎法律的且是在所必须的;另一方面,人们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对国王怀有一种敬重的心理……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在国王统治下的安全感。
——王宇博《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历史选择》
材料三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据材料一,归纳明初内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责;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初阁臣为何不能等同于丞相。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人的共同政治心理诉求。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期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发展过程。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简析《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德国历史进程的双重影响。
A.英国国王经由选举产生 | B.议会控制了国王的权力 |
C.国王权力来源发生变化 | D.光荣革命具有宫廷政变的性质 |
A.国王与内阁在政治上共进退 | B.君主立宪制削弱了首相权力 |
C.战时状态赋予国王行政大权 | D.国王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 |
A.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 B.建立了民主共和制 |
C.形成了责任内阁制 | D.建立了两党政治 |
A.法律至上 | B.分权制衡 | C.责任内阁 | D.虚位君主 |
A.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 B.英国的《权利法案》 |
C.美国的《独立宣言》 | D.法国的《人权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