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光荣革命成果遭到破坏 | B.国王仍在行使部分权力 |
C.责任内阁制的弊端明显 | D.议会改革未能实现目标 |
A.国王权力呈扩大趋势 | B.议员专门为王室服务 |
C.议会监督国王效率低 | D.君主立宪制尚未完善 |
A.德国 | B.法国 | C.美国 | D.英国 |
材料一 (明初内阁大学士)掌献替可否(意即对君劝善规过,议论兴革),……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皆审署申覆(意即审查签收,上报或发回)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
——《明史·职官一》
材料二 无论是在中世纪、近代或现代英国,各阶层的人士,对议会和国王具有一种心理状态:一方面,人人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想法,那就是议会执掌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是合乎法律的且是在所必须的;另一方面,人们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对国王怀有一种敬重的心理……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一种在国王统治下的安全感。
——王宇博《君主立宪制:英国的历史选择》
材料三 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据材料一,归纳明初内阁大学士的主要职责;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初阁臣为何不能等同于丞相。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人的共同政治心理诉求。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光荣革命”到18世纪中期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发展过程。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简析《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德国历史进程的双重影响。
A.议会 |
B.国王 |
C.内阁 |
D.最高法院 |
A.以和平方式过渡政权 | B.王位继承制度得以完善 |
C.君主权力归议会执掌 | D.法律拥有至高无上权威 |
A.法治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 B.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雏形 |
C.专制王权得到严厉打击 | D.有限王权植根于历史传统 |
A.固守了传统的君权观念 | B.体现了理性选择的特征 |
C.妨碍了资本力量的壮大 | D.违背了革命斗争的初衷 |
A.《权利法案》 | B.《独立宣言》 |
C.1787年宪法 | D.《德意志帝国宪法》 |
A.对权力的制衡 | B.对君主的制约 |
C.强调主权在民 | D.突出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