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行为”
②“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
③“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④“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
A.①②③④ | B.②①④③ | C.①③②④ | D.③①②④ |
材料一 独立战争的硝烟未尽,美国却已险象环生:根据1777年《邦联条例》建立的邦联合国会,名为国家领导机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自身威望难于建立。1786年,马萨诸塞州负债累累、陷入绝境的农民们在独立战争的退伍军人丹尼尔·谢斯的领导下揭竿而起,凸显了邦联体制的脆弱和积弊。在这种情况下,对外,无力在外交折冲中保护美国利益,英国拒不履行《巴黎条约》,而且与西班牙联手对合众国进行经济封锁;对内,则无法领导和协调13个州,各州自行其是,以邻为壑、不相往来。国内经济严重萧条,国债年息高达1200万美元,而国家年收入仅20多亿美元。
——摘编自百度词条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为美国制定了第一个治国方案——1787年宪法。宪法确立了联邦体制,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
(1)最高立法机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对宪法负责,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
(3)司法权属于各级法院。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宪法10条修正案,用法律的形式保证了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但是,印第安人和广大黑人并不能享有这些基本人权,美国的联邦制度和民主制度仍有待完善。
——摘编自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邦联政府面临的困境。(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国家结构形式发生的变化,并全面评价美国建国初的宪法。
材料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朝三省制与美国三权分立的异同。
A.融合了联邦制与民主共和制 | B.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C.解决了总统与参议院的矛盾 | D.削弱了总统的实质性权力 |
材料一 宋代的中央机构,临摹了唐代的框架,虽有三省,但已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二府三司”的中央行政中枢体制,即中书门下掌行政事务,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中枢与枢密院持文武两柄,号“二府”。“二府三司”各有分工、相对独立,惟皇命是从,理论上互不统属。此外还设有台谏系统,“台谏”乃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谏官事权重大,设立初期可“纠绳天子”,随着台谏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官制改革,取消了“纠绳天子之权”,台谏转而“规谏宰相违失”。在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央机构难以长期保持这种分权制衡的状态,积贫积弱的局面也随之产生。
——摘编自李艳《宋代中枢机构的构成及其制约机制》
材料二 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原则,这一思想原则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核心,三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分权就是这一思想的成功典范。美国国内政治局势已为接受新型的分权思想做好了准备,加之作为曾经被殖民的美洲人,民众渴望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因为可以说分权原则在美国的发展是一种必然。在这种分权原则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无权力中心,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该原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划分形式,一个国家的权力在谁手中、如何行使,决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团结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这种制约与平衡也为更多国家所认同。
——摘编自吕艳《美国政治中分权原则的再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宋代中枢权力制衡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并简要评价这一原则。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分权和美国中央权力制衡机制的主要不同。
A.美国的政治制度尚未稳定和成熟 |
B.政党分肥制使政府行政效率日益低下 |
C.西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 |
D.西方缺乏对政府官员的监察问责机制 |
A.司法独立原则 | B.共和制原则 | C.三权分立原则 | D.联邦制原则 |
材料一 第一条 第一款 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
第二条 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第三条 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并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弱。
——摘编自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 路时大总统副总统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章 国务员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起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六章 法院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共同原则,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内容上的不同之处,。
A.辞职,结束总统生涯 | B.使用否决权,以制衡国会 |
C.解散众议院,并重新选举 | D.面临参议院的审查投票 |
追求民主与法制,反对专制与独裁是世界各国人民的不懈追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丞相经历了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独相”阶段,到常常七八个宰相在一起议事的“群相”阶段,再到兼相——丞相没有了。这是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历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更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读史札记》
材料二 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的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
——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礼上的演说》
材料三 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西方大国确立的资产阶级代议制图示: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在秦、唐、明三代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中图一所示并结合所学,概述英国民主政治中“权力制衡”的具体表现。
(4)据材料如图二所示,概括出1787年宪法的立法原则。概述美国权力部门之间的“制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