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宪法的修订保留了空间 | B.凸显了美国宪法的阶级性 |
C.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 | D.成为爆发内战的根本动因 |
A.践行了资产阶级民主 | B.确立了美国联邦制的原则 |
C.扩大了中央政府权力 | D.强化了中央与地方的制衡 |
(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是罗马法。请列举两部罗马历史上的重要法律。
19世纪的德国资产阶级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
(2)材料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什么?如果你要了解罗马法“第三次征服”的具体情况,你可以翻阅近代那些法律文献?
(3)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分别说明美国是如何实现中央和地方、各权力部门之间的分权与制衡的?
A.受到启蒙思想洗礼 | B.协调了各州的矛盾 |
C.反映民众利益要求 | D.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
材料一 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在秦代郡县制的基础上,先后分封异姓和同姓诸侯王,确立了郡县和封国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随着时间的都移,这些诸侯国的势力日渐膨胀,渐成尾大不掉之势,对西汉中央集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终于在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
——编自杨宁一《历史学习新视野新知识》
材料二 宪法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政体。联邦政府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力……联邦法律是全国最高法律。……联邦政府只能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力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摘自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岳麓版)
材料三 邓小平既尊重历史,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一个国家”是“两种制度”的前提,即不管大陆还是港、澳、台地区,都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它们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既不拥有国家主权,也不能成为任何政治实体。
——摘编自胡维革、胡晓岩《关于香港回归祖国的思考〉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材料一中所说的政治制度并分析其危害。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式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国两制”的含义,并指出港、澳、台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
国别 | 事例 | 材料出处 |
英国 | 在西方民主政治中,妥协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政治现象。它是暴力之外唯一有效解决冲突的手段,以妥协方式解决冲突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英国人便承袭了典型的妥协传统 | 钱乘旦《“说”与“做”的悖论一英国议会选举与政党政治解析》 |
美国 | 美国宪法是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根据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 | 王希《原则与妥协》 |
法国 | 法国大革命后的近百年,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及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 | 王希《原则与妥协》 |
中国 | 通过民族、政治和权力这三大妥协,辛亥革命以较小的代价和低程度的震,推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较为顺利地达到了“不流血而贯彩共和之目的”制度变革的目标。辛亥革命的妥协之所以成立,一方面是卷入革命的各种政治势力发挥了政治智慧,另一方面更是因为革命的共和底线确立及其大势所趋所逼。国家没有陷入民族战争、领土分裂的局面。 | 薛恒《辛亥革命中的三大妥协及其历史遗产》 |
A.维护人民利益 | B.取消各州权力 | C.维护共和政体 | D.强化联邦观念 |
A.美国1777年《邦联条例》 | B.美国1787年宪法 |
C.1789年联邦政府条例 | D.美国1791年宪法修正案 |
时期 | 年代 | 数量 | 年平均量 |
早期法院 | 1789—1863 | 2(39) | 0.03(0.51) |
蔡斯法院 | 1864—1873 | 8(33) | 0.80(3.67) |
韦特法院 | 1874—1888 | 7(65) | 0.47(4.64) |
富勒法院 | 1888—1910 | 14(89) | 0.64(4.05) |
怀特法院 | 1910—1921 | 12(24) | 1.09(11.27) |
塔夫脱法院 | 1921—1930 | 11(29) | 1.38(14.33) |
休斯法院 | 1930—1936 | 14(65) | 2.00(9.29) |
罗斯福法院 | 1937—1945 | 3(108) | 0.18(6.35) |
早期沃伦法院 | 1954—1962 | 7(73) | 0.78(8.11) |
后期沃伦法院 | 1963—1969 | 16(113) | 2.29(16.14) |
伯格法院 | 1969—1986 | 32(309) | 1.88(18.18) |
早期伦奎特法院 | 1986—1994 | 7(85) | 0.78(10.63) |
后期伦奎特法院 | 1995—2003 | 33(43) | 3.67(4.78) |
A.中央集权的思想 | B.司法审判的公正 |
C.立法活动的无序 | D.分权制衡的机制 |
材料一 公元前5世纪中期,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成文法诞生……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材料二 1787年宪法有许多不足之处,如允许奴隶制的存在,不承认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等等。……恩格斯则认为“它最先承认了人权,同时确认了存在于美国的有色人种奴隶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标志罗马成文法诞生和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法律文献。
(2)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美国1787年宪法所确立的体制机制。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美国1787年宪法存在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