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的中央机构,临摹了唐代的框架,虽有三省,但已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二府三司”的中央行政中枢体制,即中书门下掌行政事务,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中枢与枢密院持文武两柄,号“二府”。“二府三司”各有分工、相对独立,惟皇命是从,理论上互不统属。此外还设有台谏系统,“台谏”乃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谏官事权重大,设立初期可“纠绳天子”,随着台谏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官制改革,取消了“纠绳天子之权”,台谏转而“规谏宰相违失”。在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央机构难以长期保持这种分权制衡的状态,积贫积弱的局面也随之产生。
——摘编自李艳《宋代中枢机构的构成及其制约机制》
材料二 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原则,这一思想原则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核心,三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分权就是这一思想的成功典范。美国国内政治局势已为接受新型的分权思想做好了准备,加之作为曾经被殖民的美洲人,民众渴望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因为可以说分权原则在美国的发展是一种必然。在这种分权原则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无权力中心,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该原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划分形式,一个国家的权力在谁手中、如何行使,决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团结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这种制约与平衡也为更多国家所认同。
——摘编自吕艳《美国政治中分权原则的再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宋代中枢权力制衡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并简要评价这一原则。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分权和美国中央权力制衡机制的主要不同。
A.人民主权 | B.分权制衡 | C.民主集中 | D.民主共和 |
1870年 | 所有参加过叛乱的南部各州(代表种植园奴隶主利益)都已先后履行过宪法手续,重新回到联邦中来 |
1872年 | 联邦政府赦免南部的叛逆领袖,恢复了他们的政治权利;之后撤销军事管制,宣传白人优越论、迫害黑人和进步人士的“三K党”得到发展 |
1890年 | 密西西比州宪法规定,选民必须交纳人头税和接受文化测验,宪法还对选举的资格做了明确限定 |
A.国内市场得到统一 | B.允许黑人奴隶制存在 |
C.南部经济发展迅速 | D.代议制的局限性明显 |
A.完善联邦政府运行机制 | B.捍卫中央政府的权威 |
C.争夺各州政府的征税权 | D.强化最高法院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