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由于英国一直以来对殖民地进行严酷剥削,北美殖民地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为了对抗英国的经济政策,北美人民奋起抗争。独立战争始于1775年4月的来克星顿枪声,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由杰斐逊执笔起草的《独立宣言》宣告了美国的诞生。独立战争使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国家的独立,为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也为拉丁美洲各国人民的民族独立运动树立了榜样,推动了18世纪的欧洲革命。在独立战争之后诞生了1787年宪法,并于1789年被批准生效。作为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后虽增加了27条修正案,但迄今仍在生效。
——摘编自魏朝欣《浅述美国法律制度中的立法基础》
材料二 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清政府闭关锁国的大门,中国近代社会由此开始,其中法律方面表现为对西方法律体系(以日、德为主)的移植。到辛亥革命前后,法律近代化表面上取得了极大的成果,如《临时约法》颁布,成立国会,组建责任内阁,颁布一系列的法令,但由于当时处于军阀官僚专制统治的特殊时期,法律近代化与现实冲突十分强烈,尤其在与传统法律观念、政府权力构制和法律内部三方面的矛盾冲突更为明显。北洋政府时期,尽管在北洋政府的主导下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文件,但由于大量的外来法律思想的刻板植入没有经过合理的中国化、本土化演变,加上缺乏对外来法的深入研究和探讨,立法的许多方面与当时的中国国情脱节,不符合实际的社会状况,没有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加之当时特殊的政治社会环境,法律的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间存在较大差距,许多法律只能成为一纸空文,难以发挥作用。
——摘编自李伶《北洋政府时期法律近代化与现实的冲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美国能够制定1787年宪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民国初年法律实践与美国1787年宪法实践的不同之处。
A.带有明显的妥协精神 | B.致力于实现国家统一 |
C.反思精英治国的理念 | D.肯定奴隶制度的价值 |
A.民主政治是混合政制的共和版本 | B.权力制衡机制出现波动 |
C.由精英民主逐渐向大众民主转变 | D.政治制度存在巨大缺陷 |
A.践行了资产阶级民主 | B.确立了美国联邦制的原则 |
C.扩大了中央政府权力 | D.强化了中央与地方的制衡 |
材料一 宋代的中央机构,临摹了唐代的框架,虽有三省,但已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二府三司”的中央行政中枢体制,即中书门下掌行政事务,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中枢与枢密院持文武两柄,号“二府”。“二府三司”各有分工、相对独立,惟皇命是从,理论上互不统属。此外还设有台谏系统,“台谏”乃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谏官事权重大,设立初期可“纠绳天子”,随着台谏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官制改革,取消了“纠绳天子之权”,台谏转而“规谏宰相违失”。在高度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央机构难以长期保持这种分权制衡的状态,积贫积弱的局面也随之产生。
——摘编自李艳《宋代中枢机构的构成及其制约机制》
材料二 孟德斯鸠最早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原则,这一思想原则以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为核心,三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美国的政治分权就是这一思想的成功典范。美国国内政治局势已为接受新型的分权思想做好了准备,加之作为曾经被殖民的美洲人,民众渴望更多的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因为可以说分权原则在美国的发展是一种必然。在这种分权原则下,立法、行政、司法三机构无权力中心,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该原则是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划分形式,一个国家的权力在谁手中、如何行使,决定一个国家内部的安定团结与发展,决定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方向,这种制约与平衡也为更多国家所认同。
——摘编自吕艳《美国政治中分权原则的再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宋代中枢权力制衡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并简要评价这一原则。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分权和美国中央权力制衡机制的主要不同。
A.是对1787联邦宪法的挑战和破坏 | B.是各州捍卫公民自由权的政治举措 |
C.有助于限制联邦权力的过度扩张 | D.根植于美国长期自治的历史传统 |
材料一 19世纪以前,英国内阁主要是一个行政机构,各种有关公共政策的法案由议员以个人名义提出,议会立法日程、程序和制度很少给内阁优先权;1832年议会改革后,规定每周有3个工作日只讨论政府政策和内阁提出的“公议案”。1900年前后,内阁已合法地占用了下院4/5的议事时间。此外,1832年以后,首相权力迅速膨胀。突出事例是罗伯特·皮尔在缺少王室支持的情况.下,于1841年率领保守党竞选胜利并上台组阁。在内阁中,他不再充当国王的“总管”,而是全面控制政府所属各部。诸多事实说明,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英国内阁不仅是该国中央行政机构的中枢,实际上也是国家政权总系统的顶点和最高决策机关。
——摘编自阎照祥《论近代晚期英国内阁权力的扩张》
材料二 立宪者们认为,由于政府的权力会很容易被滥用,所以必须靠某些对抗性的力量把政府的每一项权力都限制在安全的范围内。这部宪法处处布满巧妙的手段,用一种力量控制和限制另一种力量,但不使其失去作用。约翰·杰伊这样建议:“让国会立法,让其它机构执法,让其它机构裁决。”这个原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的分离。其它的例子还有总统的否决权、巧妙地分散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国会弹劾权、参议院对总统缔结条约和任命的批准权、还有国会的宣战权和对总统的军队控制权的制衡等等。
——摘编自(美)马克·C.卡恩斯《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以来英国内阁权力扩张的主要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这部宪法”出台的直接目的。结合所学知识,从“巧妙的手段”的角度阐述美国宪法实践的积极意义。
A.总统是权力体系中的中心 | B.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 |
C.共和民主难以真正地实践 | D.行政与立法存在权力博弈 |
A.完善了三权分立政治 | B.强化了中央集权体制 |
C.剥夺州政府的自主权 | D.遵循了联邦主义原则 |
债券持有人 | 恢复一切国债债券的票面价值 |
土地投机势力 | 消灭印第安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消除不断涌入的移民的强行占地行为 |
金融投机分子和高利贷者 | 保证履行合同,制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
A.保护私有财产成为制宪的重要诉求 | B.制宪是解决美国南北矛盾的需要 |
C.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具有历史必然性 | D.推动工业化成为制宪的根本动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