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5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国“1875年宪法充分地反映了共和派和保皇派的相互斗争、相互妥协而达到的力量平衡。法国各政治派别对它的理解各不相同,令它随着各种政治势力的变化而被赋予不同的内涵。18763月,在新的众议院中共和派占多数,但参议院还掌握在保皇派手中。18781月,共和派趁参议院三分之一议员改选之机,赢得了参议院的多数。后来,共和派格列维当选为总统。至此,参众两院、内阁、总统职位已尽数被共和派掌握,共和派全面胜利的格局已然形成。

——摘编自吕一民《法国通史》

材料二  关于临时政府的组织形式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很大的不同,即改美国式的总统制为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孙中山本来是坚决主张总统制而反对内阁制的,他之所以赞同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显然有限制袁世凯专权以保障民主共和而维护民国的目的。在北洋政府的整个统治时期,除了短暂的两次流产的帝制外,名义上一直挂着民主共和的招牌,而实际上这个政权是官僚军阀的独裁政权。

——摘编自杨天宏《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法国共和派全面胜利格局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形式的变化。
2 . 政权建设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之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而成的。孙中山认为,五权宪法的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可以补救“三权宪法”的三权制度的宪法原则的不完备之处,从而使五权宪法成为实行民治的根本大法。

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训政大纲》,并正式公布了五院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从而奠定了南京国民政府五院制的基础。以上五院相互独立,各自行权,五院正、副院长由国府委员担任。凡国民政府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均需由主席会同五院院长共同署名。

在《训政大纲》中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这实际上将国民政府的组织架构纳入到了国民党统治之下,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提供了依据。

——节选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着手宪法起草工作。宪法在起草中,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确定了人民民主原则,还遵循了社会主义原则,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奠定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基本面貌。

——摘编自豆星星《修宪制度研究》

材料三   


材料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的政治建设举步维艰,甚至一度陷入瘫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的政治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据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第一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评析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及其实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五四宪法》所依据的“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宪政建设经验”和“新的社会形势”各指什么?指出《五四宪法》所确立的三大政治制度。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2019-10-08更新 | 54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中学2019-2020年高三9月月考历史试题
3 . 某一史学家在评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说道:“《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揖美追欧’的结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这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实现了宪政原则B.促进了民族工业持续发展
C.奠定了统一基础D.推动了实业救国思潮兴起
4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中国……一个是君权,一个是考试权,一个是弹劾权;不过中国的君权,兼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说到弹劾权,在中国君主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像唐朝谏议大夫和清朝御史之类,就是遇到了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可见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可见中国从前的考试权和弹劾权都是很好的制度,宪法里头是决不可少的。……五权宪法的立法人员就是国会议员,行政首领就是大总统,司法人员就是裁判官,其余行使弹劾权的有监察官,行使考试权的有考试官。

——孙中山《五权宪法》(1921年)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据材料二孙中山对监察权的认识,结合所学知识作简要评述。
2020-01-01更新 | 33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衡水市安平中学2019-2020学年高二上学期第四次月考历史试题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下列对该条文的评述,错误的是
A.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共和制度
B.它具有明显的民主性
C.它体现了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D.它直接加速了清王朝灭亡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