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钻了这个空子,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健全法律和制度不可。
——叶剑英《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政治原则,并分析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2)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哪些新的发展?
(3)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国政治的发展趋势?
A.具有强烈的民主色彩 | B.与三民主义原则相悖 |
C.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 D.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
3 . 民主与法制是人类几千年文明积淀的精华,是人类社会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
材料一“如今有个趋势,人们怀念她的民主制度,并将其视为所有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
——英国历史学家约翰
(1)现代民主制度的源头在哪里?在其民主制度达到“黄金时代”后,其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材料二
(2)材料二“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体现了什么原则?这是哪部法律文献的规定?
材料三“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当选”。
——《近代中国宪政发展史》
(3)材料三的内容出自哪一部宪法?当时颁布这一宪法的目的是什么?
A.民主政治实现和经济发展迅速 |
B.政治混乱无序和思想自由发展 |
C.国家实力强大与对外交往扩大 |
D.民众权利扩大和社会生活进步 |
材料一 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其核心是确保君权。大纲共23条,其中维护皇帝大权的就有14条。有人认为这是欺骗中包含着让步,理由是:首先,清政府把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作为一种国策肯定下来;其次,尽管作了种种限制,清政府毕竟在条文中和形式上给了人民一些民主权利;第三,清政府通过改革官制,为资产阶级挤进统治机构打开了一条门缝。
——《中国近代史大家谈》第522页
材料二 作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国家,新生的中华民国顺应世界潮流,仿照美国的政治制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成功地将国会、选举、多党制、三权分立、言论自由以及共和精神一一引进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并在其后十三年的实践中建立了完整的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民初的议会政治虽然屡遭挫折……但它开创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仍是中国人民努力追求的目标。
——林炯如《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月版
材料三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是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指出《钦定宪法大纲》的进步之处。结合相关史实分析为什么《钦定宪法大纲》并没有起到维护清统治长久治安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立过程所体现出来的主要特点。
(3)材料三中的“民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怎样实现的?
A.阻止了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野心 |
B.使民主共和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
C.体现“因人设法”,违背法治精神 |
D.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
材料一 (1912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规定,凡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在选区之内居住二年以上而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为候选人:(一)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有五百元以上之不动产;(三)小学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选民资格相同,但年满二十一岁即有投票权。
材料二 现在男子算有参政权没有?说没有吗?约法上明明规定;说有吗?民国成立十一个年头,看见那(哪)一位男子曾参过政来?还不是在选举人名册上凑些假名,供那班“政棍”买票卖票的工具。
——梁启超《人权与女权》
材料三 民主建国会代表章乃器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分组讨论和大会报告轮番地举行,保证了大家都有充分的发言权,做到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做到了反复讨论,不厌求详,做到了多数起了决定作用,少数心悦诚服。这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民主。”
在参加完北平各界代表会议后,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慨然写下这样一段文字:“我踏进会场,就看见很多人,穿制服的,穿工装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服的,穿长袍的,还有一位戴瓜帽的——这许多一望而知不同的人物,而他们会在一个会场里一起讨论问题,在我说是生平第一次。”
(1)材料一、二,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两方面概括民国初年民众参政的特点。
(2)结合材料三及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建立之初民众参政情况有何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二 《中华民国约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三、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
七、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
……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人民自由权有以下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请回答:
(1)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在人民自由权的规定方面有什么变化?这反映了什么实质性的问题?
(2)材料三与材料二相比在人民自由权方面有哪些进步?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
(3)从近代以来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中你获得哪些认识?
A.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成熟 | B.参议院认为责任内阁制比总统制更优越 |
C.参议院因人设法违背了宪政原则 | D.《临时约法》防止了专制维护了共和 |
A.立法服从于政治 | B.行政服从于司法 |
C.从人治走向法治 | D.民主政体臻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