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民主政治建设进入训政时期 | B.各派政治力量实现了重组 |
C.辛亥革命果实得以保全 | D.民主共和理念得到初步实践 |
居住年限 | 不动产 | 教育程度 | 选民年龄 | |
南京临时参议院 | 居住选区两年以上 | 500元 | 小学毕业 | 21岁 |
清朝咨议局 | 居住选区十年 | 5000元 | 中学毕业 | 25岁 |
A.政府积极践行民主政治 | B.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
C.法制建设逐渐走向完善 | D.选民素质整体水平下降 |
A.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引发民众不满 | B.列强竭力干涉中国资产阶级革命 |
C.革命党人意图调整政体维护共和制 | D.欧美宪政经验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 |
材料一
时期 | 案件内容 | 结果 | 具体出处 |
唐太宗 | 卫孝友复仇 | 帝免死赐田住宅 | 《旧唐书.烈女传》 |
唐高宗 | 赵师举复父仇 | 帝原之 | 《新唐书.孝友传》 |
唐高宗 | 同蹄智寿智爽复仇 | 帝敕死 | 《旧唐书.孝友传》 |
唐高宗 | 贾孝女教弟复仇 | 帝免之徒乡 | 《新唐书.烈女传》 |
武后 | 杜并复父仇 | 论死累迁其父杜审言 | 《大唐新语·孝行第十》 |
宪宗 | 梁悦复父仇 | 流循州 | 《新唐书.孝友传》 |
穆宗 | 康买得救父难 | 减死 | 《新唐书.孝友传》 |
宪宗 | 余常安复父、叔仇 | 卒抵死 | 《新唐书·孝友传》 |
——摘编自张志勇《论唐代血亲复仇与礼法之争》
材料二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政府由人民组织,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即采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和责任内阁制: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选举等自由;人民负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临时约法》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它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一度被人们视为民国的象征,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反对专制的法律武器。
——摘编自朱汉国主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此类案件的处理反映出唐代司法活动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中的案件若发生在1913年,处理会有何不同?并说明理由。
A.保证了人民享有民主权利 | B.充分体现了民主自由原则 |
C.体现了民主进程的曲折性 | D.意在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 |
A.临时总统制 | B.三权分立制 | C.责任内阁制 | D.君主立宪制 |
A.服务于袁世凯复辟帝制 | B.提出了民主革命新纲领 |
C.传播了民主和科学思想 | D.促进了国民意识的觉醒 |
A.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 B.明显的限袁倾向 |
C.缺乏明确反帝要求 | D.强烈的排满色彩 |
A.袁世凯力图修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不足 |
B.辛亥革命使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
C.国民党为维护革命成果无视宪法的权威 |
D.民主与专制存在着斗争冲突 |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私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从建国以来,还没有很好地健全起来。林彪、“四人帮”钻了这个空子,在所谓“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幌子下,想抓谁就抓谁,对广大干部和人民实行法西斯专政。这一教训使我们懂得,一个国家非健全法律和制度不可。
——叶剑英《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制》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政治原则,并分析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2)结合所学知识回答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哪些新的发展?
(3)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国政治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