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序 | 内容 |
第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 |
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惩罚一切勾结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
A.具有革命和专政的色彩 | B.注重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
C.促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 | D.扩大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
A.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 B.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组织 |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 D.各人民团体参与立法的组织 |
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B.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D.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A.党派监督职能正在消失 | B.民主党派失去存在基础 |
C.爱国统一战线范畴扩大 | D.多党合作基础日趋坚实 |
A.新政协会议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 B.新政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C.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得以确立 | D.中国共产党在会议中处领导地位 |
材料一: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公开的先下达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叫做“明发”;机密 的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由驿传递,直达督抚,叫做“廷寄”。地方督抚重要的奏折,也不经 内阁,径送军机处,直达皇帝。自雍正以后,“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从而使公文转运、 行文关系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李晋《清朝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形成与“廷寄”文书制度的建立》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编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历时10天的盛会,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使命。通过政治协商会议 制定社会各方面都能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新中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共同纲领》以根 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成果,确立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 权形式,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开端的标志。
——摘编自李正华、张金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2)》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廷寄”制度的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共同纲领》的地位及其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民国初年出现了建党的热潮,甚至达到“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遇不相识者,问尊姓大名而外,往往有问及贵党者”的程度……这些“资产阶级”性质的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根基是相当薄弱的。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它也使中国经历了一次民主实践的洗礼。
——摘编自路云《论民国初年的政党政治》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各个职能机构中,均有民主党派人士任职,而且任职的层次之高是绝无仅有的,占有副主席、副总理职位,就政务院下辖的34个正部级职位中,民主党派占有15个职位。中国共产党还比较注意保证担任国家领导工作的民主党派人士有职有权。当时的一切重要指示、法令也要经过担任行政主管机关负责人的民主党派人士审查修改。
——摘编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民主党派民主 监督研究》
材料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从恢复重建到持续发展,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的发展阶段。法治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有机统一的整体。
——摘编自阮洁《现代化进程中的新中国法治建设》
(1)根据材料一,指出民国初年政治领域的新现象。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出现的政治因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
A.表明政协行使了人大的职能 | B.反映了联合执政体制的确立 |
C.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D.体现了协商主体的平等参与 |
材料一 中国政治协商传统以“天下公义”为立论依据,倡导“和而不同”的协商原则……其实践具体表现为体制内的“咨询”、“朝议”、“谏议”和体制外的“清议”、“乡议”。西周至春秋,天子和诸侯均设立“三朝”制度以咨询意见,秦汉以后,“朝议”虽有“廷议”和“集议”之别,但都是皇权决策的一种辅助手段。“清议”随着士阶层的兴起而逐渐产生,主要批评当时的混乱政治,正所谓“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乡议”是宗族或乡绅在处理公共事务时进行的协商讨论。无论是士人的“清议”还是基层的“乡议”,都成为国家(官府)与平民之间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在很长时期内实现了有效的社会治理,维持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卢兴、吴倩《中国古代政治协商传统的思想内涵与基本特征》
材料二 随着形势的急剧发展,中共对建国程序作出重大调整,“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成为新的选择。可见,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这一代表民意的特殊形式,集中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取得了合法地位。《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政权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这就决定了“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过渡性。当1952年底新生政权已基本巩固,进行全国普选进而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方面条件已基本具备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呼之欲出了。
——摘编自覃敏健《试论“一届政协”的历史方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政治协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背景,并分析其历史作用。
A.谈判与和平建国 | B.团结与发扬民主 |
C.权利与自由平等 | D.监督与统一战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