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二 从理论上言之,家属主义长处固多,短处亦不能免;个人主义短处固有,长处亦非全无。其短长得失实难概论。惟编纂一国法典者,须实际与理论兼顾,不得专以理论上之长短为长短。……欧美各国《亲属律》,多采个人主义,以欧美各国近日社会盛行个人主义,于家属主义已经绝迹故也。……至日本《亲属律》则采家属主义,以日本今日社会盛行家属制度故也……中国今日社会实际之情形,一身以外,人人皆有家之观念存。……此次编纂《亲属法》,其根本主义应取家属主义,不取个人主义,于婚姻、亲子之前,先冠以家制一章。
——《大清民律草案第四编·亲属法草案总则说明·取义》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在实现全国统一以后,以清朝末年开始、并在北洋政府时期得以发展的法典起草为基础(继续进行法典编纂)……立法院长胡汉民说:“世界各国的法律大都根本于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律,这两种法大都以个人为本位,而忽略多数人的利益。这不是王道,而是霸道。我们不然,我们立的法乃是以全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为本位,处处以谋公共的幸福为前提。”民法典起草委员史尚宽认为“现今立法不宜于立足于家族制度,尤不宜袭取个人主义之糟粕,而应以全民族之利益为基础。”
——朱勇《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材料四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材料五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依据材料一,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2)依据材料二,概括《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律》的编纂特点及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编纂的特点。
(4)依据材料四,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5)依据材料五,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有何特点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6)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近代以来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的认识。
材料一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同年6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对宪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全新要求,即不仅要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性地确立人民民主的原则,还需制定一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宪法。1954年宪法是保证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因而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正确、恰当地结合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逐步过渡的灵活性,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反映了过渡时期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通过实践形成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愿。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
材料二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实际上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认。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还明确宣示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并在总纲中承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起到“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些规定事实上贯彻的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
——摘编自邓肄《社会主义宪政的启航——重读1982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4年宪法的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1954年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的变化,并指出1982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材料一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 安陆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氏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已值赦。案律,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詈之致尽,理无可宥,江陵虽遇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整理自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
材料三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做重大修改。此次修宪,比较彻底地剔除了“文化大革命”给政治制度留下的影响,成为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框架。
八二宪法一是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强化了民主与法制建设,首先表现为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贯穿改革开放精神,四是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与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其主要观点及理由,结合所学指出该言论所针对的历史事件。
(2)根据材料判断,张江陵与妻吴氏所判刑罚哪个更重?结合所学,指出其量刑的原则和这一时期法律的重要变化。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1982年宪法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分析1982年宪法的意义。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材料一 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但宋之于唐,却不能说什么大变动,一切因循承袭。有变动的,只是迫于时代,迫于外面一切形势,改头换面,添注涂改地在变。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材料二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一百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说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大变动”分别指什么?请分别用明清两朝的相关史实说明“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的观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82年宪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用一句话概括1982年宪法在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地位。
材料一1941年5月l日,中共中央批准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的基本路线和根据地建设的基本方针。民主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首要的、根本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抗日民主政权普遍采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余时期》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简称八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通过。八二宪法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刻,以根本法的形式,重述了民主集中制这个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共和国这艘巨轮,载着人民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梦想,劈波斩浪,把中华民族带入了实现伟大复兴的新时期。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简史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简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日成争时期民主政权建设的内容并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八二宪法的制定背景。
材料一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此之谓也。
——《礼记·经解》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10.20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儒、法两家在治国理念上的差异,结合所学指出其中哪一流派的主张更符合战国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并分析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斯宾格勒关于法律的主要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并阐明其意义。
材料一 古者三公坐而论道,其权重大,其体尊严。汉制丞相用人行政,无所不统,盖君则世及……后世恐其专权敌君也,渐收其权归之尚书,渐收而归之中书,而归之侍中,而归之内阁;渐易其名为尚书令,为侍中,为左右仆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平章政事同三品,为大学士;渐增其员为二人,为四人,乃至十人;渐建其贰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协办大学士。其位日卑,其权日分,于是宰相遂为天子私人。
——《梁启超文选》
材料二 经过四个月的讨论和妥协产生的宪法是一份4000字的简短文献,为新政府勾画了一个最为简要的框架。宪法包含了两个最为基本的政治原则——联邦制和联邦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制衡”机制,前者有时也被称作为“权力的分割”(divisionof powers),后者则被称为“权力的分立”(separationof powers)。
——【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
材料三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2/4/2/2949557873336320/2952330036871168/STEM/9b75e1a1-f080-466c-87fe-4a5c7054bcfc.png?resizew=423)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亏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丞相制度出现的变化。
(2)结合1787宪法的内容,谈谈你对材料中“权力的分割”与“权力的分立”的理解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的特点。
材料一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4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恢复民主法制,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改革开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从批发改为零售”,根据轻重缓急,推出民事单行法,成熟一部推出一部。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摘编自徐隽《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民法典》
材料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编自《编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根据材料一,概括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说明新时代我国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材料一 毛泽东说:“中国人民将要在解放战争中获得胜利。”他号召全国人民,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真诚合作,粉碎美帝和国民党的阴谋,将革命进行到底。1949年解放军将向长江以南进军。1949年在经济战线上将要获得伟大的成就。农业和工业将要比过去提高一步,交通将要全面恢复。1949年将要召集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协会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建中央政府。
——摘自毛泽东《将革命进行到底》新年献词
材料二 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创造,明天将更加美好。全国人民要更加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为实现中国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10月1日)
(1)依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毛主席提出的1949年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你认为中国梦有哪些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