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牧民群众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大讨论
材料二 宪法起草的亲历者董成美教授回忆指出:“当时还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联邦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三辑资料于1953年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当时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一院制,有人提出两院制,还有人提出三院制。我记得两院制是由当时的民盟副主席张伯钧提出的。我认为应该实行一院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主席在宪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的,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但是后来宪法仍作了规定,没有听毛主席的,我们大都认为规定迁徙自由是有必要的。”
——摘编自《董成美教授访谈录》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20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哪些史料价值。
材料一 中国古代反对不教而刑,主张“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民本理念下,“不能使民无讼,莫若劝民息讼”。西周时要求“惟察惟法”,防止官吏在司法活动中枉法裁判,法家则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周礼·秋官》有“三赦之法”,即对年少体弱的人、七八十岁的老人及智力有障碍的人采取宽宥政策;秦汉以后建立了一系列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发展得更加成熟。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
材料二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条件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1982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70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19世纪后期德国与20世纪后期中国加强立法的侧重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价值。
材料一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逐步实现全国统一。国民政府出于巩固统治、树立法治政府形象的需要,强势推动民法典编纂,立法方针、立法原则与立法人员都由政府决定。整个民法典编纂历时三年,由主要仿《德国民法典》的《大清民律草案》发展面来,各编相继完成,次第公布施行。新知识精英参与执政,他们秉承对三民主义政治理论的价值认同,贯彻于立法原则和条文中,导致法典过于精英化和政治化,基本上在封闭状态下完成,缺乏对舆情的了解。用大陆法系的标准来衡量,民国民法典“集现代各国民法之精英,而弃其糟粕”,“在改革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开创私法制度与司法文化方面,较之法国民法尤有过之”。
一一摘编自张生、 李彤(《民国民法典的编订:政府与法学家的合作》
材料二 改革开放 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 概括《中华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拆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背景。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民国和新中国民法典的差异。
A.时代特征影响评价标准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 |
C.史学界受阶级斗争史观的影响 | D.李鸿章本身的复杂性与矛盾 |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B.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C.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
D.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A.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 |
B.体现对人文主义的一贯追求 |
C.凸显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 |
D.反映了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