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牧民群众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大讨论
材料二 宪法起草的亲历者董成美教授回忆指出:“当时还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联邦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三辑资料于1953年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当时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一院制,有人提出两院制,还有人提出三院制。我记得两院制是由当时的民盟副主席张伯钧提出的。我认为应该实行一院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主席在宪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的,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但是后来宪法仍作了规定,没有听毛主席的,我们大都认为规定迁徙自由是有必要的。”
——摘编自《董成美教授访谈录》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20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哪些史料价值。
时间 | 进程 |
1954年 | 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
1962年 | 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
1979年 | 制定一部完善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
2002年 |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
2020年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
A.法制建设逐渐体系化、完备化 | B.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国家意识 |
C.法制建设在曲折发展中逐步完善 | D.新时期法制建设逐渐走向正规 |
①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②邓小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同意通过外交途径开始进行香港问题的磋商
③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④中共中央决定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②③④ |
①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②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④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A.为社会主义民主初步建立奠定法律基础 |
B.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需要 |
C.标志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
D.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化和法律化 |
A.《共同纲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前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
B.1982年宪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C.《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使一国两制具备法律效力 |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拿破仑法典》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 |
材料一 根据孙中山先生所创建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和1925年《国民政府组织大纲》中“设置监察部”的规定,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1932年,国民政府通过《监察委员保障法》,保障委员的监察权力。监察委员的监察对象上至总统下至地方小吏,凡违反国家法令、贪赃枉法,损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均可弹劾。1937年,国民政府在各省设监察区,派遣监察使。监察使不但行使弹劾权,且负责各区内公务员的行动、人民疾苦和冤情、区内公署之设备等事项。
——摘编自张爱华、王占华《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实践初探》
材料二 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了我国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这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实现改革与立法的衔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摘编自陈光中、兰哲《监察制度改革的重大成就与完善期待》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推进监察工作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加强监察立法的意义。
史实 | 结论 | |
A | 1978年12月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在全国展开 | 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重新确立 |
B | 20世纪80年代初,“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 | 中国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 |
C |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 |
D |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 我国宪法与时俱进 |
A.A | B.B | C.C | D.D |
A.国家以法律手段保障食品安全 | B.食品生产标准体系确立 |
C.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 | D.食品安全问题开始受到国家重视 |
材料一 19 世纪 70 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 1883 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几部重要法律。 1982 年宪法颁布后,通过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后,全国人大先后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写入宪法。
———摘编自许安标《新中国 70 年立法的成就与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俾斯麦政府进行社会立法的背景并做出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加强立法的主要原因,并说明这一时期中国加强立法的积极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对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