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B.依法治国的国策有效实施 |
C.进入人民民主政治新阶段 | D.民主法制建设的水平提高 |
A.奠定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 B.彰显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核心地位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 |
史实 | 结论 | |
A | 15世纪末16世纪初,原产美洲的玉米、马铃薯、番茄等被传播到欧洲,后来又传播到亚洲、非洲等地 | 物种的全球性流动解决了人类饥饿问题 |
B | 1868年,日本进行改革,推行“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三大政策,仿效西方国家制定宪法 | 根除了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主义因素 |
C | 194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重新建立国际货币制度。同年,世界银行成立,向主要会员国发放中长期贷款 | 有利于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之一 |
D |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该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了明确详实的规定 | 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
A.A | B.B | C.C | D.D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 |
C.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 | D.法制体系逐步走向健全 |
材料
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法规(节选) |
1949-1978年 | 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
1978-1982年 | 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籍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1982-1992年 | 修改1982年宪法;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
1992-1997年 | 1982年宪法第二次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拍卖法等;对外贸易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 |
1997-2002年 | 第三次修宪;证券法、信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
提取表中不同时期相互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表述成文,史实准确,论述充分。)
A.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B.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
C.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根本保证 | D.体现中共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 |
A.主要源自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 B.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
C.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 D.表明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中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备 | B.中国实行有条件的双国籍政策 |
C.国家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D.国籍选择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A.首次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 B.承认和保护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 |
C.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 | D.全面超越了“五四宪法”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