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发展 | B.限制了官绅豪强土地兼并 |
C.激化了地主与农民的矛盾 | D.标志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 |
材料一 租佃制在秦汉时期即已出现,到宋代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宋代统治者实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并将无地农民编入国家户籍,在形式上使客户获得了与主户齐等的地位。实物地租形式在当时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货币地租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逐渐开始占有一席之地。在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两浙路等地区,出现了“二地主”,他们并不是真正租种土地的劳动者,而是将租到的土地再进行转租,成为新的剥削阶级。
——摘编自张雪雪《北宋土地租佃制度探析》
材料二 13至15世纪,英国的封建领主开始主动取消农奴制。由领主准备“公簿”存放在庄园法庭,农民得到副本。公簿上一般都写有这样的内容:农民取得自由人的身份,原来作为农奴时所耕种的“份地”仍归农民耕种,作为租地;农民按年缴纳货币形式的地租,在租期内数额固定不变;农民可自由经营这块土地,在传给下一代或转手他人时,须向领主缴纳“死后税”或许可税;农民仍是领主治下的子民,要继续效忠于领主等。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处以罚款和制裁。
——摘编自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租佃制的新变化,简析其原因。
(2)据材料一、二,比较中、英两国农村生产关系变化在内容和影响方面的相同之处。
A.新生产关系的出现 | B.土地兼并严重 |
C.佃农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D.佃农的政治地位提高 |
材料一:汉武帝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宋代是中国封建租佃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宋会要》说:“乞令两淮州县,取民户见输之课,计其多寡,分画疆畎,而立契券,随亩增租,以其余给与佃人,庶革广占之患,从之。”宋代的佃户,租约满期,交租完毕,佃户可以另行租种别的地主的田地,有的还可以“或习学末作”甚至“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二、三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宋代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生产落后的地区,较多的实行着劳役地租,而在生产发展比较快的地区,间有折钱收租的。当然这仅是个别的现象,普遍通行的却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分为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摘编自关履权《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材料二:明清时期永佃制已经开始在民间得以普遍流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永佃制主要体现为民间习惯法规范的创设和实践,官方通过法律对此制的调整直至清雍正年间才逐渐展开。就对明代永佃制的考察结果来看,民间已存在大量证明永佃关系成立的租佃契约。其中,万历、天启年间刊刻的《万书萃宝》《学海群玉》《增补素翁指掌杂字全集》等书对反映永佃关系的契约格式有着相对详细的记载。具体而言,佃户在不拖欠地租的前提下,具有永久耕作和自由退佃的权利,田主无权随意撤佃;同时,佃户缴纳定额地租,“倘遇丰荒,租谷不得增减”;另外,有些田主或会收取押租。而对于元代已经萌生的“一田二主”之现象,明代逐渐盛行之,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土地转租之情形尤其居多,甚至还出现“一田多主”的现象。
——张亮、杨清望《民国时期永佃制的结构与功能新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归纳,与宋代租佃制相比明清时期的租佃制有什么变化?简析其原因。
A.导致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 B.废除了租佃式的经营关系 |
C.有利于新生产关系产生 | D.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
耕地种类 | 耕地亩数 | 自耕 | 租佃 | 租田占耕地亩数 |
官田 | 101 | 8 | 93 | 93% |
寺观田 | 55 | 10.5 | 44.5 | 81% |
百姓田 | 315 | 130 | 170 | 54% |
A.个体农耕方式的盛行 | B.寺院经济的急速扩张 |
C.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 | D.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
A.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间接反映 | B.与满洲贵族不重视农耕相关 |
C.是农民起义频繁爆发的结果 | D.间接反映清代人口膨胀现实 |
A.体现了不抑兼并土地政策 | B.促进了自由租佃制的发展 |
C.强化了佃农对地主的依附 | D.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
A.徽州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 B.徽州地区商品经济发达 |
C.政府鼓励租佃关系发展 | D.定额租制利于缓和冲突 |
A.农村雇佣劳动基本普及 | B.地主剥削程度有所减轻 |
C.地主收入依赖家庭副业 | D.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多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