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是生而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妨害了这种目的时,人民有权利去改变它,或者废除它。”在《独立宣言》的激励下,美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英国殖民统治者。1787年制宪会议在临时首都费城召开。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其中奴隶主15人,没有劳动人民的代表。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达成妥协,共同制订出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互相制约。但没有制订有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宪法第六条也规定本宪法实施之前的债务,将继续有效。
在宪法制订前美国许多州法都明确规定人权条款。而美国1787年宪法却没有这样做,引起社会广泛不满,不少城市举行了一系列的集会和抗议活动。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极大地震撼了美国,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通过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个被称为“人权修正案”的法案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论、集会、出版、请愿等权利。还规定不得任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摘编自张大华《美国人权状况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独立宣言》与1787年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不同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材料一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轻蔑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材料二
第三篇 国家权力 第一章 国民立法议会 第二节 初级会议 选举人的选任
第一条 为了组成国民立法议会,积极公民们应每年一次在城市和在区集合为初级会议。第二条 凡属积极公民,必须:……在王国内任何一地至少已经缴纳了相当三个工作日价值的直接税,并须提出纳税的收据。
——摘编自《1791年宪法》(法国)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有何区别。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人权和公民权的宣言》与《1791年宪法》作出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