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现君主立宪目标 | B.限制袁世凯专权 |
C.结束清朝封建帝制 | D.确立总统共和制 |
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A.动摇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 B.开启了中国的西式教育 |
C.改变了传统的社会风俗 | D.冲击了当时的国民信仰 |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2)根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与世界资本主义法制的关系。
材料三 近现代世界各国立国法律
时间 | 国家 | 法律文件 | 政体 |
1689年 | 英国 | ① | 君主立宪制 |
1787年 | ② | 《联邦宪法》 | ③ |
1912年 | 中华民国 | ④ | 民主共和制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⑤ |
(3)据所学知识,请填写表格中的相应空格。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包括国务卿、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编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的美国政体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中华民国政体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作用。
6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是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之一。
第一条各县地方行政长官,依现行之例,以知事为之。划一现设各县之名称如左:
一、现设有直辖地方之府及直隶厅、州地方,该府、该直隶厅州,名称均改为县。
二、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
第二条各县知事,依现行法规之例,各办理其行政事务及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事务。但各县地方彼此关系事件,应互为法律上之协助。其现设巡道各省分所属知事,除受监督于该省行政长官外,仍直接受该道长官之监督。
第三条除现设各县外,其由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
第四条各县知事公署,依现行之例,得置佐治员。划一现行设官之名称如左:一、科长。
二、科员。
前项规定外,各县公署得参照现行官制之例,酌设技士,办理技术事务。
……
第七条各县知事,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荐请任命。科长、科员、技士,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
——北洋政府1913年1月《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1)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材料一 中国古代“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法律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皇帝集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军事指挥权于一身,决策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摘自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秦始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据材料一概括该制度的核心。这一制度存在哪两对矛盾?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历史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哪一次会议制定的?它确定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
材料一 古代中国的分权主要以君权与相权,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划分为表现形式……伯利克里时代的城邦政治制度和国家权力系统,已具备了近代国家所具有的行政、司法、监督等国家职能,并开始向分权的方向过渡。
——张治平《关于分权与制衡问题的探讨》
材料二 杰斐逊等美国思想家们指出,在美国可以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的民主制”,概括性的说,就是把联邦的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分权,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纵向分权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上中下,左中右的“分权网络”称之为“双重保障”。
材料三 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通过根本性法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对新成果、新兴资产阶级政权进行维护和保障,并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相似的宪法文件在中美两国相似的背景和国情条件下,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王熙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受挫原因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秦朝中央机构和古希腊“分权”机构的设置情况,并说明二者的“本质”区别。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实行“双重分权”机制的“复合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是如何“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的,谈谈你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
9 . 材料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特点?有何意义?
材料二“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打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大跃进。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谈谈你对中华民国的成立“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一大跃进”的理解。
材料一
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委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1)根据上述材料,比较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后,两国民主力量 与专制势力的斗争历程。从中你能得到什么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