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章“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的重要意义。
A.践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B.体现防范袁世凯专权的意图 |
C.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实现 |
D.维护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2)根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与世界资本主义法制的关系。
材料三 近现代世界各国立国法律
时间 | 国家 | 法律文件 | 政体 |
1689年 | 英国 | ① | 君主立宪制 |
1787年 | ② | 《联邦宪法》 | ③ |
1912年 | 中华民国 | ④ | 民主共和制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⑤ |
(3)据所学知识,请填写表格中的相应空格。
材料一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 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1)有人认为,材料一说明了唐朝时期的中国已经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体制,你同意这一观点吗?说明你的理由。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联系材料二、三,说明两部宪法有哪些本质区别?材料二、三反映在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材料四
(3)材料四反映了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透过图片可以获取哪些历史信息?你认为“依法治国”方针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4)从中国政治体制的变化中,我们能得到什么认识?
A.①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B.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社会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
C.③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
D.④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