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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0 道试题

1 . “法律——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是让法律成为治理国家最高权威的手段”。

材料一:

材料二:美国宪法是人类法制史上的里程碑,它的制定是将欧洲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来有关人类对理性政治的思考变成了现实的政治原则,使这些伟大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中获得发扬光大。

——《西方政治制度史》

(1)材料一的图片内容分别代表着一定的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请按它们出现的时间先后排序,并说明美法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内在逻辑关系。

(2)作为“可视的历史”,以上图像对于研究美国、法国和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过程有什么价值?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你如何看待“美国宪法是......有关人类对理性政治的思考变成了现实的政治原则,”“这些伟大的思想在政治实践中获得发扬光大”。

2018-05-03更新 | 89次组卷 | 1卷引用:上海市徐汇区2018届高三下学期学习能力诊断(二模)历史试题

2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他们的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现今不列颠国王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我们谨庄严的宣告: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

材料二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平等、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十七条:“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人权宣言》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以上三则材料体现了资产阶级哪些基本思想?其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三中哪些内容旨在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3)以上三个文件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2018-02-20更新 | 22次组卷 | 1卷引用:高中历史人教版选修二 第三单元 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 单元测试
3 . 《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相同点是
①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文件
②都对民族独立起到促进作用
③都体现了启蒙思想的精神
④都体现了民主共和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包括国务卿、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编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87年联邦宪法规定的美国政体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中华民国政体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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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是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之一。

第一条各县地方行政长官,依现行之例,以知事为之。划一现设各县之名称如左:

一、现设有直辖地方之府及直隶厅、州地方,该府、该直隶厅州,名称均改为县。

二、现设厅、州地方,该厅、该州名称,均改为县。

第二条各县知事,依现行法规之例,各办理其行政事务及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事务。但各县地方彼此关系事件,应互为法律上之协助。其现设巡道各省分所属知事,除受监督于该省行政长官外,仍直接受该道长官之监督。

第三条除现设各县外,其由有直辖地方之府,或直隶厅州,或厅州,改称为县者,各以原管地方为其管辖区域。

第四条各县知事公署,依现行之例,得置佐治员。划一现行设官之名称如左:一、科长。

二、科员。

前项规定外,各县公署得参照现行官制之例,酌设技士,办理技术事务。

……

第七条各县知事,由该省行政长官呈由国务总理、内务总长荐请任命。科长、科员、技士,由该省行政长官委任之。

——北洋政府1913年1月《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

(1)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民国初期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6 . 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1911年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13人中,皇族7人。这一改革
A.标志近代立宪运动起步
B.适应了资本主义的需要
C.彰显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D.旨在应对国内政治浪潮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7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在上述四大权力构成中,学界认为其中之一是“因人设法”,是专门为限制特殊人物的野心而增设,这一增设指的是
A.参议院
B.临时大总统
C.国务员
D.法院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梁启超对“欧洲旧思想、中国旧思想、欧洲新思想”的比较表(原文节选)

甲欧洲旧思想乙中国旧思想丙欧洲新思想
一、国家及君主、人民,皆为神而立者也,故神为国家之主体。一、国家及人民,皆为君主而立者也,故君主为国家之主体。一、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君主为国家之一支体,其为人民而立,更不俟论。故人民为国家之主体。
九、全国人皆受治于法律。惟法律有种种阶级,各人因其身份而有特异之法律。九、惟君主一人立于法律之外,其余皆受治于法律,一切平等。九、全国人皆受治于法律,一切平等,虽君主亦不能违公定之国宪。

—选自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1901年10月)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

(1)阅读材料一,分别概括甲、乙、丙的主要观点。

(2)依据材料一所述问题的角度,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

9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是生而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妨害了这种目的时,人民有权利去改变它,或者废除它。”在《独立宣言》的激励下,美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英国殖民统治者。1787年制宪会议在临时首都费城召开。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其中奴隶主15人,没有劳动人民的代表。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北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达成妥协,共同制订出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互相制约。但没有制订有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宪法第六条也规定本宪法实施之前的债务,将继续有效。

在宪法制订前美国许多州法都明确规定人权条款。而美国1787年宪法却没有这样做,引起社会广泛不满,不少城市举行了一系列的集会和抗议活动。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极大地震撼了美国,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通过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个被称为“人权修正案”的法案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论、集会、出版、请愿等权利。还规定不得任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摘编自张大华《美国人权状况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独立宣言》与1787年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不同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10 . 近代以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下列关于四部法律文献的表述,不准确的是
A.①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B.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社会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C.③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D.④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