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 B.它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 |
C.它特别规定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 | D.它深受西方民主启蒙思想的影响 |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国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
C.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构建政治体制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章“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这遗风流传至今即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拟法不严,徇情枉法。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行使立法权、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四:中国人民把政权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而人民又确确实实有了一个集中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理论与实际一致的一种制度。
——张澜在政协上的讲话
(1)材料一所述及的法律有何特点?
(2)结合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并分析其性质和作用。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4)从材料一到材料四,反映了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3/4以上之出席,出席员2/3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会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颁布)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定?其目的是什么?
A.实行三权分立 | B.限制总统权力 | C.规定主权在民 | D.保障自由平等 |
材料一 第5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8表 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
——《民法大全》
材料三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充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
——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依法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第5表是怎样处理私有财产的?“第8表”中的自由人与奴隶的社会地位有何不同?
(2)材料二反映了古罗马什么社会现象?
(3)指出《十二铜表法》和《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各自的历史地位。
(4)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的影响。
(5)结合材料四,说明该约法颁布的时间及历史意义。
A.阶级斗争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成果能否实现 |
B.说明阶级基础和社会环境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 |
C.都是民主与专制长期斗争的结果 |
D.都借鉴吸收了欧美民主政治建设的精华 |
材料一 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就是被拿破仑称为一生荣耀的《民法典》,拿破仑武力所及之处,其法典必然随之。这部法典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在编纂过程中,广泛吸收了各种来源,于1804年3月颁布。法典内容丰富,包括总则、三编(35章),共2282条。其中最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537条规定:“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而且规定原料的取得,商品的流通,工人的雇佣,都必须通过契约,买卖、交换,一切均可以自由经营。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拿破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重要成果。经过多次修订,至今仍在使用。
——百度百科《法国民法典》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于1912年3月颁布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其目的是防范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确保中国走上民主政治的道路。1914年5月由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
《临时约法》的失败固然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所造成,但其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乃是导致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由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在形式上就缺乏代表性,所以在内容上很难反映各阶层意见,其内容虽然是先进的,但从其形式来看,科学性、民主性均有所欠缺,宪政在一个国家的确立,往往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专制的国家。
——摘编自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拿破仑法典》所体现的原则;并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拿破仑法典》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临时约法》体现的原则及辛亥革命未能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原因。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选举”可以说是由统治者自上而下地来选择治理者,或者说是以“贤”选“贤”。……西汉时岁举和特举“贤良方正……‘明法”诸科并行,地方官掌握着较大的选举权。魏晋时代,实际选举权掌握在豪门世家手中。唐代选举权收归中央,士民可以自由投考。宋代通过锁院、糊名、誊录等方式形成“取士不问家世”的局面,……北宋入宋史的官员有46.1%来自寒族。
——摘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
材料二 根据1832年改革法令,56个腐败选区被废除,30个较小的选区失掉一个席位在伦敦和其他新兴城市,新设了40多个新选区。仍有一些仅有数十名选民的小选邑被保留下来;一些人口较多的城市依然无权选送代表。改革法案还保留了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年收入达10磅者、租地经营达50磅者才有选举权。全国选民大约增加了30万,即由1831年的51万增加到8万,选民在全国成年居民中的比例由5%提高到8%。
——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选举政治是孙中山及革命党人共同追求的目标。……孙中山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民国初年参议员选举法有44条,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有121条,国会组织法22条。
——摘编自谢冬慧《我国选举制度的近代嬗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两汉到唐宋时期“选举”的变化,并概括唐朝“选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832年改革法令的背景及其影响
(3)分析材料一与材料二、材料三中“选举”的不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中国近代选举政治的变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