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材料一 英王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免首相、召集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否决法律、宣战、媾和和缔约大权,但这些只是例行公事,国王实际上是一个“统而不治”的虚君。然而国王又是不可或缺的,除了礼仪方面的作用外,某个政治环节发生矛盾,国王可利用自己的声望进行协调。有人说,国王虽然不再是国家航船的原动力,但却是扬起风帆的桅杆。
材料二
材料三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出英国的政体是什么?从材料中可以看出它有何突出点?
(2)材料一二,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哪两种基本类型?
(3)材料二反映的是哪次革命运动取得的成果?结合材料二中提供的历史信息说明,这次运动有何历史意义?
(4)据材料三,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如何规定行政、立法与司法权的?它体现了哪些原则?
材料一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综合上述材料,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A.实现了审判的公平公正 | B.修正了西方的司法制度 |
C.部分废除了领事裁判权 | D.有利于推动司法权独立 |
A.这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成文宪法 |
B.设立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推翻满清王朝的统治 |
C.在法津上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 |
D.中华民族从此实现了真正的民主自由 |
A.促成民主政治的实现 | B.意在限制总统的权力 |
C.借鉴了美国政治体制 | D.直接导致了党派纷争 |
A.动摇了儒学的正统地位 | B.开启了中国的西式教育 |
C.改变了传统的社会风俗 | D.冲击了当时的国民信仰 |
A.行政权力划分陷入混乱 | B.政党政治实现高度发展 |
C.完成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D.民主共和政体得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