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A.责任内阁制 | B.三权分立制 | C.开明君主制 | D.君主立宪制 |
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培育出和形成的基本思想理念,①如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思想,②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思想,③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借鉴。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1912年,孙中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阅读以下条目,回答问题。
第一章 “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 “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之自由……
第三章 “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 “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李新《中华民国史》
春秋战国时期的学术思想是中国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源头,材料中①②③代表的思想分别可以追溯到当时哪一学派?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临时约法》体现了启蒙思想家的哪些思想或原则?
A.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 | B.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和总揽政务 |
C.国会拥有自行集会和闭会权 | D.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A.提供执政的法律依据 | B.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
C.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 | D.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
材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章“总纲”: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和请愿、诉讼、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
第三章“参议院”: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六章“法院”: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章“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请回答: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目的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的重要意义。
A.践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
B.体现防范袁世凯专权的意图 |
C.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实现 |
D.维护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 |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材料二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引自《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版)
(2)根据材料二,归纳罗马法与世界资本主义法制的关系。
材料三 近现代世界各国立国法律
时间 | 国家 | 法律文件 | 政体 |
1689年 | 英国 | ① | 君主立宪制 |
1787年 | ② | 《联邦宪法》 | ③ |
1912年 | 中华民国 | ④ | 民主共和制 |
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⑤ |
(3)据所学知识,请填写表格中的相应空格。
材料一唐朝时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负责 审核政令;尚书省“事无不总”,负责执行政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
(1)有人认为,材料一说明了唐朝时期的中国已经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体制,你同意这一观点吗?说明你的理由。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人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联系材料二、三,说明两部宪法有哪些本质区别?材料二、三反映在立法思想上有哪些进步?
材料四
(3)材料四反映了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透过图片可以获取哪些历史信息?你认为“依法治国”方针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4)从中国政治体制的变化中,我们能得到什么认识?
A.①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B.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社会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
C.③规定“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 |
D.④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