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现君主立宪目标 | B.限制袁世凯专权 |
C.结束清朝封建帝制 | D.确立总统共和制 |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城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它的颁布在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有何重要意义?(2)根据材料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1954年宪法体现哪两大原则?
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①两者都没有真正实施 ②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④两者实行不同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材料一 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显然是平等的。……除了法律之外,不依赖任何别的东西,这就是自由人。
——伏尔泰
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孟德斯鸠
“社会契约就是共同意志的体现,代表所有人的权利与自由。这是至高无上的人民主权,不可侵犯……必须使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卢梭《社会契约论》
材料二 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位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来,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
——陈独秀
材料三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摘自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概括三位思想家的主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位先生”所代指的两面旗帜,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两位先生”引领了近代中国的哪次思想解放运动。
(3)根据材料三,指出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原则,并指出这些原则借鉴了启蒙运动时期的哪些思想家的思想。
材料一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请辞临时大总统,并在他任职的最后一段时间里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用意,"一以表示我党国民革命真意义之所在,一以杜防盗憎主人者,与国民共弃之"......尽管后来袁世凯践踏了这个约法,但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再是任何人所得而私,这便是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和其他各项民主改革胜利完成,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日益巩固,《共同纲领》的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新形势的需要。根据1953年选举法的规定,通过普选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为制宪权的行使提供了政权基础和组织条件。在此基础之上,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编自刘兰兰《我国六十年宪法修改的反思与前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目的及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1954年宪法通过的历史背景及其先进之处。
A.责任内阁制 | B.三权分立制 | C.开明君主制 | D.君主立宪制 |
A.主权在民的原则 | B.限制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初衷 |
C.民主共和的理念 | D.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意志 |
A.结束清朝统治,加强中央集权 | B.限制总统权力,维护民主共和 |
C.借鉴西方政体,实行三权分立 | D.明确职权分工,提高行政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