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实现君主立宪目标 | B.限制袁世凯专权 |
C.结束清朝封建帝制 | D.确立总统共和制 |
材料一 秦朝开创了全国高度统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为以后各朝代继承。两汉时期,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魏晋时期,立法频繁,礼教被确认为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一过程在唐代发展到鼎盛,是为中国法律制度传统的确立。宋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在总体上不再有重大的发展,唐律先是被宋朝沿用,又被明朝当作立法的蓝本。明律本身被清朝沿用。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再次发生巨变,而法律的变化却相当滞后。直到20世纪初,才开始了根本改革法律制度的尝试,但是这种尝试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实际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中华民国时期迅速制定并颁布了一批与当时最先进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接轨的法典,其实际施行的情况相当有限,很大程度上只是“书面法”而已。
——均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效果。
①两者都没有真正实施 ②都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
③都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④两者实行不同的政治体制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A.落实分权制衡原则 | B.探索中国特色政治道路 |
C.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 D.推进代议制的自我完善 |
材料 第一章 总纲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各项之自由权。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章 临时总统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 法院
第四十八条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2)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中国近代政治产生的影响。
A.实现内阁制向总统制转化 | B.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
C.消弭了北洋政府统治危机 | D.有效杜绝了帝制死灰复燃 |
A.确立了民主共和政体 | B.宣告了封建制度的终结 |
C.宣示了中华民族独立 | D.开启了政治民主化进程 |
(1)建立共和制度
(2)颁布
①目的:防止袁世凯独裁。
②原则:以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为原则。
③内容: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统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
④作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具有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A.限制总统实行专权 | B.避免共和名存实亡 |
C.防止袁世凯倡复辟 | D.践行三权分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