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②因小赖存在电动自行车转让过错,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若小曾父母对交警大队认定结果不服,可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不管共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都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①赵某乘坐公交车,公交司机与赵某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②公交司机应赵某提前下车要求停车,公交公司不必承担责任
③公交公司可能以工作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与公交司机的劳动合同
④公交公司没有合理履行合同义务,公交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某商场举办“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在一楼大厅悬挂“置换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横幅。甲在该商场置换了一台节能电冰箱。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冰箱耗电量与产品说明书不符,甲要求商场换货。在与该商场工作人员乙协商过程中,甲由于情绪激动,出现心脏骤停现象。乙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甲实施心肺复苏。甲恢复意识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书载明:有心脏病既往史,双侧多发肋骨骨折。甲住院8天,共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五千元。甲认为乙救助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遂将商场与乙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1)商场更换电冰箱;(2)乙赔偿相关费用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①甲公司实施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②无论甲公司在白某的订单中是否承诺过全额退差价,其行为都不构成违约
③即使白某发帖意在表达对“全额退差价”广告的真实感受,仍可能构成侵权
④白某粉丝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即诋毁甲公司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荣誉权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依据法律规定,甲起诉化工厂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甲对其请求负有全部举证责任
③如果企业能证明其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那么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④可以选择诉讼调解,双方签收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材料一 2024年1月1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涉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贾岛诗意》是范先生于1979年创作的人物水墨画。未经范先生允许,某公司在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爆!国画大师范先生画作<贾岛诗意>来了!!》的文章,并将画作《贾岛诗意》制成NFT数字藏品,在其开发、运营的App上发行出售,发行数量为10000份,销售单价为39.9元。范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自己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最终,法院认定某公司侵害了范先生对于画作《贾岛诗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某公司赔偿范先生经济损失330731.1元、合理开支20000元。
材料二 双重标准,揭示“美式民主”虚伪
长期以来,美国自诩为“民主灯塔”“民主教师爷”“民主样板间”,认为自己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顺我者民主,逆我者专制”。如美国政客将发生在本国民众冲击国会山视为暴行,却把反中乱港暴行称为“美丽风景线”,当美国、西欧等国家或地区发生恐袭事件后,美忧心忡忡,并对恐袭受害者表达同情之情,而对包括在中国、俄罗斯、中东等国家或地区发生的恐怖袭击,美国往往很少谴责恐怖分子或组织,反而会借题发挥,指责这些国家或地区存在所谓的“人权问题”。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法院作出此项判决的依据。(2)结合材料二,从逻辑思维基本要求的角度,揭示“美式民主”的虚伪和双标。
7 . 吴某与同事在上海闵行区的一个羽毛球馆打球。在接球时,吴某踩到流浪猫肚子上不幸跌倒,造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和一名定期投喂该流浪猫的肖女士告上了法庭。肖女士辩称,她仅仅是出于同情偶尔投喂,并非猫的饲养者。然而,证据显示,肖女士不仅定期投喂,还为猫提供洗澡和看病的服务。法院最终判决,肖女士的行为超出了简单的投喂,构成了对流浪猫的饲养关系。故肖女士对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高达24万余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案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说明理由。
(2)若肖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应如何行使其基本诉讼权利?说明理由
①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
②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是一场刑事诉讼
③生活中注意保存证据有利于避免纠纷
④该案诉讼时效可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张某为某平台外卖员,主要为各大超市的线上订单送货。2023年9月份的一天,张某去某超市取货,发现超市门口处张贴有一戴帽子、墨镜,穿牛仔衣,手持手机的男子照片,该照片上还注有“小偷”字样,张某确认照片中的男子正是自己。气愤之余,张某报警。
张某认为,该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画面截屏成照片贴在门口处,该照片将张某全身记录,且在照片上写下“小偷”字样,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导致其生活受到干扰,身心俱疲,精神遭受极大痛苦,故诉至法院。
该超市表示,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张贴照片不是为了降低某人的社会评价,不存在主观过错。照片刚贴上,且仅仅张贴了一天就撤下了,即使照片上的人真的是张某,也根本没有给张某造成任何损失,不存在损害结果。
关于有无证据证明照片里的人偷过东西,超市表示现在没有证据,其发现店内物品被偷后调取监控查到该人偷东西,就将照片打印出来张贴,监控已经自动清除了,没有保存,当时也没有报警。法院判决:超市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2)该超市“我们张贴照片是为了寻找小偷,这是自救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的辩解包含着一个“三段论”推理,请写出这个“三段论”并指出其推理是否正确。
A.租客对房屋拥有租赁权,应承担房屋的损坏责任 |
B.租房合同基于双方意愿,对租赁双方均有约束力 |
C.发生租房纠纷租客可直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
D.房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害了租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