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维也纳会议最开始的目的正如梅特涅曾指出的“就是政治和领土状态恢复到1792年以前”。从会议召开到体系运转前期,大国在该体系中并没有追求本国权力最大化,相反,他们也关注他国利益,并能保持克制。维也纳会议通过共同召开国际会议,在共同协商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划分国家疆界和领土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也纳会议中《最后议定书》的附件《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章程》从外交实践中解决了外交关系中长期存在的混乱局面,第一次以国家法的形式确认了外交代表的名称、等级和位次问题。
——摘编自丛培影、黄日涵《维也纳体系对国际合作的启示》
材料二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摘自《联合国宪章·宗旨》(1945)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维也纳体系形成的背景及意义。
(2)比较材料一、二,概括指出联合国宪章是对维也纳体系的继承与发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