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笛·布鞋·红腰带
陈忠实
①他那时刚刚勒上头一条红腰带。这是家乡人遇到本命年时避灾禳祸乞福的吉祥物。半年以后,他勒着这根保命带到30里外的历史名镇灞桥去报考中学。领着他们去报考的是一位40多岁的班主任,姓杜。
②这是一次真正的人生之旅。
③为了这第一次走出家门三公里以外的旅行,他昨夜激动慌惧得几乎不能成眠。他肩头挎着一只书包,包里装着课本、一只毛笔和一只墨盒、几个混面馍馍,还有一块洗脸擦脸用的布巾……却连一分钱也没有。
④开始,他和老师、同学相跟着走,大约走出十多里路也不觉得累。后来的悲剧是从脚下发生的。他感觉脚后跟有点疼,脱下鞋来看了看,鞋底磨透了,脚后跟上磨出红色的肉丝淌着血。母亲纳扎的布鞋鞋底经不住砂石的磨砺。当他看到脚后跟上的血肉时便怯了,步子也慢了。杜老师和一位大同学倒追过来,他立即擦干了眼泪。抬脚触地时的痛楚引发了他内心的卑怯,他没有说明鞋底磨透脚跟磨烂的事,他怕那些穿耐磨的胶底鞋的同学笑自己的穷酸。
⑤他已经看不见那支小小的赶考队列了。他终于下狠心从书包里摸出那块擦脸用的布巾包住一只脚,踮着脚尖跛着往前赶,走了一段路程,布巾磨透了,他把布巾倒过来再包到脚上,直到那布巾被踩磨得稀烂。他最后从书包里拿出了课本,一扎一扎撕下来塞进鞋窝……那些纸张更经不住砂石的蹭磨,直到课本被撕光,走进考场的最后一丝勇气终于断灭了。
⑥伟大的转机在他完全崩溃刚刚坐下的时候发生了,他听到了一声火车汽笛的嘶鸣。
⑦他被震得从路边的土地上弹跳起来,惊惧慌乱而茫然四顾,终于看见一股射向蓝天的白烟和一列呼啸奔驰过来的火车。这是他平生第一次看见火车,第一次听见火车汽笛的鸣叫。列车飞驰过去,绿色的车厢,绿色的窗帘和白色的玻璃,启开的窗户晃过模糊的男人或女人的脸,还有一个把手伸出窗口的男孩的脸……直到火车消失在柳林丛中,直到柳树梢头的蓝烟渐渐淡化为乌有,直到远处传来不再那么令人震慑而显得悠扬的汽笛声响,他仍然无法理解火车以及坐在火车车厢里的人会是一种什么滋味儿;坐在火车上的人瞧见一个穿着磨透了鞋底磨烂了脚后跟的乡村娃子会是怎样的眼光,尤其是那个和他年纪相仿已经坐着火车旅行的男孩。
⑧天哪!这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坐着火车跑而根本不用双脚走路!他用双脚赶路却穿着一双磨穿了底磨烂了脚后跟的布鞋一步一蹭血地踯躅!他无端的愤怒了:不能永远穿着没有厚底的破布鞋走路……他把残留在鞋窝里的烂布绺烂纸屑腾光倒净,咬着牙重新举步。脚后跟还在淌血还疼,走过一阵儿竟然奇迹般的不疼了,似乎那越磨越烂得深的脚后跟不是属于他的,而是属于另一个怯懦者……在离考场还有一二里的地方,他终于赶上了老师和同学。
⑨后来他成为一个作家,这个作家回顾整个生命历程的时候,所有经过的欢乐已不再成为欢乐,所有经历的苦难挫折引起的痛苦亦不再是痛苦,变成了只有自己可以理解的生命体验,剩下的还有一声储存于生命磁带上的汽笛鸣叫和一双磨透了鞋底的布鞋。
⑩他想给进入花季刚刚勒上头一条或第二条红腰带的朋友致以祝贺,无论往后的生命历程中遇到怎样的挫折怎样的委屈,不要动摇也不必辩解,走你认定了的路吧!因为任何动摇包括辩解,都会耗费心力耗费生命,不要耽搁了自己的行程。
(有改动)
1.下列对文章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他”穿着母亲纳扎的布鞋,脚后跟被砂石磨出了血,暗示了母亲的亲情敌不过现实的寒酸与残酷,使文章显得含蓄而又深沉。 |
B.“他”好胜心强,想到自己与火车上的人的差距,变得十分愤怒,强忍着疼痛,走到终点,想用这种方式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
C.本文描写了“他”在报考中学路途中不断变化的心理,由开始的激动,到后来的卑怯、崩溃,最后又产生了希望,充满了勇气。 |
D.本文运用记叙、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表达方式,叙写了作家青年时期的一次赶考经历,表明了对待生活该有的信念与态度。 |
3.文章为何将这次赶考经历称为“人生之旅”?请结合文本谈谈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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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儿 陈忠实
从粗布棉袄里撕下一疙瘩棉花,摊开,把一块缀满蚕籽儿的黑麻纸铺上,包裹起来,装到贴着胸膛的内衣口袋里,暖着。在老师吹响的哨声里,我慌忙跑进教室,坐在课桌旁,把书打开。
老师驼着背走进来,侧过头把小小的教室扫视一周,教室里顿时鸦雀无声。
“二年级上课,其他年级写字。”老师把一张《乘法口诀表》挂在黑板上,领我们读起来:“一六得六……”
我念着,偷偷摸一下胸口,那软软的棉团儿,已被身体暖热了。我想把那棉团掏出来,但瞧瞧老师,那一双眼睛正盯着我,我立即挺直了身子。
一节课后,我跑出教室,躲在房檐下,展开棉团儿,啊呀!出壳了!在那块黑麻纸上,趴着两条蚂蚁一样的小蚕儿,一动也不动。我用一根鸡毛把小蚕儿沾起来,轻轻放到早已备好的小铁盒里。再一细看,有两条蚕儿刚刚咬开外壳,伸出黑黑的头来,那多半截身子还卡在壳儿里,吃力地蠕动着。
上课的哨声响了。
“二年级写字。”老师给四年级讲课了。我揭开墨盒。那两条小蚕儿出壳了吧?出壳了,千万可别压死了。
我终于忍不住,掏出棉团儿来。那两条蚕儿果然出壳了。我取出鸡毛,揭开小铁盒。
哐,头顶挨了重重的一击,眼里直冒金星,我几乎从木凳上翻跌下去。老师背着双手,握着教鞭,站在我的身后。慌乱中,铁盒和棉团儿都掉在地上了。老师的一只大脚伸过来,一下,踩扁了那个小铁盒;又一脚,踩烂了包着蚕子儿的棉团儿。我立时闭上眼睛,那刚刚出壳的蚕儿啊……教室里静得像空寂的山谷。
过了几天,学校里来了一位新老师,把一、二年级分给他教了。
他很年轻,站在讲台上,笑着介绍自己:“我姓蒋……”捏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他的名字,“我叫蒋玉生。”
多新鲜啊!四十来个学生的小学,以前的老师,从来不在学生面前说自己的姓名。新老师自报姓名,无论如何算是一件新奇事。
那天,我爬上村后那棵老桑树摘桑叶,慌忙中松了手,摔到地上,脸上擦出了血。
“你干什么去了?脸上怎么弄破了?”蒋老师吃惊地说。我站在教室门口,低下头,不敢吭声。
他牵着我的胳膊走进他住的小房子,从桌斗里翻出一团棉花,又在一只小瓶里蘸上红墨水一样的东西,往我的脸上涂抹。我感到伤口很疼,心里却有一种异样的温暖。
“怎么弄破的?”他问。“上树……摘桑叶。”我怯生生地回答。
“摘桑叶做啥用?”他似乎很感兴趣。“喂蚕儿。”我也不怕了。
“噢!”他高兴了,“喂蚕儿的同学多吗?”“小明,拴牛……”我举出几个人来,“多哩!”他高兴了,喜眯眯的眼睛里,闪出活泼而好奇的光彩,说:“你们养蚕干什么?”
“给墨盒儿做垫子。”我话又多了,“把蚕儿放在一个空盒里,它就网出一片薄丝来了。”
“多有意思!”他高兴了,“把大家的蚕养在一起,搁到我这里,课后咱们去摘桑叶,给同学们每人网一张丝片儿,铺墨盒,你愿意吗?”
“好哇!”我高兴地从椅子上跳下来。
于是,他领着我们满山沟跑,摘桑叶。有时,他在坡上滑倒了,青草的绿色液汁粘到裤子上,也不在乎。
三天后,有两三条蚕儿爬到竹箩沿儿上来,浑身金黄透亮,扬着头,摇来摆去,斯斯文文地像吟诗。它要网茧儿哩!
老师把一个大纸盒拆开,我们帮着剪成小片,又用针线串缀成一个个小方格,把已经停食的蚕儿提到方格里。
我们把它吐出的丝儿压平;它再网,我们再压,强迫它在纸格里网出一张薄薄的丝片来。老师和我们,沉浸在喜悦的期待中。
“我的墨盒里,就要铺一张丝片儿了!”老师高兴得像个小孩子,“是我教的头一班学生养蚕网下的丝片儿,多有意义!我日后不管到什么地方,一揭墨盒,就看见你们了。”可没过多久,老师被调走了。他说:“有人把这儿的情况反映到上级那儿,说我把娃娃惯坏了!”
于是我想到村子里许多议论来。乡村人看不惯这个新式先生——整天和娃娃耍闹,没得一点儿先生的架式嘛!失了体统嘛!他们居然不能容忍孩子喜欢的一位老师!
三十多年后的一个春天,我在县教育系统奖励优秀教师的大会上意外地碰到了蒋老师。他的胸前挂着“三十年教龄”的纪念章,金光给他布满皱纹的脸上增添了光彩。
我从日记本里给他取出一张丝片儿来。
“你真的给我保存了三十年?”他吃惊了。
哪能呢?我告诉他,我中学毕业后,回到乡间,也在那所小学里教书。当老师的第一个春天,我就和我的学生一起养蚕儿,网一张丝片儿,铺到墨盒里,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我都带着踏上社会的第一个春天的“情丝”。
蒋老师把丝片接到手里,看着那一根一缕有条不紊地金黄的丝片儿,两滴眼泪滴在上面了……
(选自《小小说选刊》2016年第16期)
1.下列对这篇小说思想内容与艺术特色的分析和鉴赏,最恰当的两项是
A.小说第二段写到,老师“侧过头把小小的教师扫视一周,教室里顿时鸦雀无声”,短短两句话表现出老师的威严,并为下文写他惩罚学生的粗暴行为埋下了伏笔。 |
B.“我”是个喜欢养蚕、爱贪玩的孩子,把蚕带到教室,还不时地偷看,课堂上不能专心学习,受到老师的严厉惩罚理所当然。 |
C.原先那位老师因体罚学生而被上级部门调走,因而这才有了名叫“蒋玉生”的年轻教师来校教一二年级,这位新老师与原先的老师有很大的不同。 |
D.小说对蒋老师与学生们一起采桑养蚕的情节描写得细腻而生动,传达出师生共同劳动的喜悦,然而,蒋老师却遭非议,不久就被调走,这便构成了行文的波澜。 |
E.年轻的蒋老师顺应学生天性,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生打成一片,深受学生喜爱,但村民们对他并不认可。 |
3.作品中的蒋老师具有怎样的形象特征?请简要分析。
4.小说在人物塑造和主旨表达方面主要运用了哪些艺术手法?请结合全文分别进行分析。
蚕儿
陈忠实
学校里来了一位新老师。
他很年轻,穿一身列宁式制服,胸前两排大纽扣,站在讲台上,笑着给我们介绍自己:“我姓蒋……”说着,他转过身,从粉笔盒儿里捏起一节粉笔,在木头黑板上,端端正正写下他的名字,说:“我叫蒋玉生。”
多新鲜啊!四十来个学生的小学,只有一位老师,称呼中是不必挂上姓氏的。新老师自报姓名,无论如何算是一件新奇事。
有一天,我爬上村后那棵老桑树,摘了一抱最鲜最嫩的桑叶,扔给风葫芦,就往下溜,慌忙中,松了手,摔到地上,半天爬不起来,嘴里咸腻腻的,一摸,擦出血了,烧疼烧疼的。我俩站在教室门口。
“脸上怎么弄破了?”他走到我跟前。
他牵着我的胳膊朝他住的小房子走去。这回该吃一顿教鞭了!
走进小房子,他从桌斗里翻出一团棉花,撕下一块,缠在一根火柴棒上,又在一只小瓶里蘸上红墨水一样的东西,就往我的脸上涂抹。我感到伤口又扎又疼,心里却有一种异样的温暖。他那按着我的头顶的手使我想到母亲按抚我的头脸的感觉。
“怎么弄破的?”他问。
“上树……摘桑叶。”我怯生生地回答。
“摘桑叶做啥用?”他似乎很感兴趣。
“喂蚕儿。”我也不怕了。
“噢!”他高兴了,“你们养蚕干什么?”
“给墨盒儿做垫子。”我说的话又多了,“把蚕儿放在一个空盒里,它就网出一片薄丝来了。”
“多有意思!”他高兴了,“把大家的蚕养在一起,搁到我这里,课后咱们去摘桑叶,给同学们每人网一张丝片儿,铺墨盒,你愿意吗?”
“好哇!”我高兴地从椅子上跳下来。
于是,后晌,他领着我们满山满沟跑,采摘桑叶。有时候,他从坡上滑倒了,青草的绿色液汁粘到裤子上,也不在乎。
初夏的傍晚,落日的余晖里,霞光把小河的清水染得一片红。蒋老师领着我们,脱了衣服,跳进水里打泼剌,和我们打水仗。我们联合起来,从他的前后左右朝他泼水。他举起双手,闭着眼睛,脸上流下一股股水来,佯装着求饶的声调,投降了……
这天早晨,我和风葫芦抱着桑叶,刚走进老师的房子,就愣住了。
老师坐在椅子上发呆,一副悔恨莫及的神色。看见我俩,轻声说:“我对不起你们!”我莫名其妙,和风葫芦对看一眼。
“老鼠……昨晚……偷吃了……几条蚕!”
我和风葫芦奔到竹箩子跟前,蚕少了!一指头长的又肥又胖的蚕儿,再过几天该网茧子了。可憎的老鼠!
三天之后,有两三条蚕儿爬到竹箩沿儿上来,浑身金黄透亮,扬着头,摇来摆去,斯斯文文地像吟诗。风葫芦高兴地喊:“它要网茧儿咧!”
老师把他装衣服的一个大纸盒拆开,我们帮着剪成小片,又用针线串缀成一个一个小方格,把那已经停食的蚕儿提到方格里。
我们把它吐出的丝儿压平:它再网,我们再压,强迫它在纸格里网出一张薄薄的丝片来……
陆续又有一条一条的蚕儿爬上箩沿儿,被我们提上网架。
“我的墨盒里,就要铺一张丝片儿了!”老师高兴得按捺不住,像个小孩,“这是我教的头一班学生养蚕网下的丝片儿,多有意义!我日后不管到什么地方,一揭墨盒,就看见你们了。”
第二天,早饭后,上第一节课了。他站在讲台上,却忘了朝我们点头还礼,一只手把粉笔盒儿也碰翻了。
我们挤进老师窄小的房子,全都默默地站着。
他的被卷和书籍,早已捆扎整齐。他站在桌边,强笑着说:“我等不到丝片儿网成了。你们……把蚕儿……拿回家去吧!”说罢,他提起网兜,背上被卷。
后来才听说,老师被调走是有人把他反映到上级那儿了,说他把娃娃惯坏了!
乡村人看不惯这个新式先生,整天和娃娃耍闹,没一点儿先生的架势嘛!
三十多年后的一个春天,我在县教育系统奖励优秀教师的大会上,意外地碰到了蒋老师。
我从日记本里给他取出一张丝片来。
“你真的给我保存了三十年?”他吃惊了。
哪能呢?我告诉他,在我中学毕业以后,回到乡间,也在那个小学里教书。第一个春天,我就和我的学生一起养蚕儿,网一张丝片,铺到墨盒里,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我都带着踏上社会的第一个春天的“情丝”。
老人把丝片接到手里,看着那一根一缕有条不紊地金黄的丝片,两滴眼泪滴在上面……
1.下列对文章艺术特点的理解与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蚕儿”是小说的线索,小说紧紧围绕蚕儿,将“我”和蒋老师相处虽然短暂但却难忘的一段经历按照时间顺序娓娓道来,谱写了一曲园丁赞歌。 |
B.老人两滴眼泪滴在上面,透露出蒋老师对自己当年的教育理念没有成功感到无奈、伤感和遗憾,现在遇到自己的学生,心中流露出一丝愧疚。 |
C.小说运用动作描写来刻画人物,“我”爬树受伤,蒋老师给“我”包扎时“翻出”“撕下”“缠在”“蘸上”“涂抹”细致真切,体现出蒋老师对孩子们的深切关爱。 |
D.小说叙述的故事都是平常事,但是作者写得有波澜,如养蚕却遭到老鼠的偷袭,与老师处得融洽老师却被调走,情节起伏,引人入胜。 |
3.小说结尾写三十多年后师生重逢,这样安排有哪些作用?请结合作品简要分析。
父亲的树
陈忠实
又有两个多月没有回原下的老家了。终于有了回家的机会,也有了回家的轻松,更兼着昨夜一阵小雨,把燥热浮尘洗净,也把自己都记不清的烦扰洗去。
进门放下挎包,先蹲到院子拔草。这是我近年间每次回到原下老家的必修课。或者说,每次回家事由里不可或缺的一条,春天夏天拔除院子里的杂草,给自栽的枣树、柿树和花草浇水,秋末扫落叶,冬天铲除积雪,每一回都弄得满身汗水灰尘,手染满草的绿汁。温习少年时期割草以及后来从事农活儿的感受,常常获得一种单纯和坦然。
前院的草已铺盖了砖地,那些草无疑都是从砖缝里冒出来的。两月前回家已拔得干干净净,现在又罩满了。我的哥哥进门来,也顺势蹲下拔草,和我间间断断说着家里无关紧要的话。我们兄弟向来就是这样,见面没有夸张的语言行为,也没有亲热的动作,平平淡淡里甚至会让人产生其他猜想,其实大半生里连一句伤害的话从来都没有说过,更谈不到脸红脖子粗的事了。世间兄弟姊妹有种种相处的方式,我们却是于不自觉里形成这种习惯性的状态。
说话间不觉拔完了草,之后便坐在雨篷下说闲话,想到什么人什么事,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从雨篷下透过围墙上方往外望去,大门外场塄上的椿树直撑到天空。记不清谁先说到这棵树,是说这椿树当属村子里现存的少数几棵最大的树,却引发了我的记忆,当即脱口而出,这是咱爸栽的树。
我便说起这棵椿树的由来。大约是在“三年困难”中最困难的一年,我正上高中,周日回到家,父亲在生产队出早工回来,肩上扛着镢头,手里攥着一株小树苗。我在门口看见,搭眼就认出是一株椿树苗子。坡地里这种野生的椿树苗子到处都有,那时椿树结的荚角随风飘落,在有水分的土壤里萌芽生根,一年就可以长到半人高的树秧子。这种树秧子如长在梯田塄坎的草丛中,又有幸不被砍去当柴烧,就可能长成一棵大椿树;如若生长在坡地梯田里,肯定会被连根挖除晒干当作好柴火,怕其占地影响麦子生长。父亲手里攥着的这根椿树苗子是一个幸运者,它遇到父亲,不是被扔在门前的场地上晒干了当柴烧,而是要郑重地栽植, 正经当作一棵望其成材的树,进入郑重的保护禁区。
我对父亲的一个尤为突出的记忆,就是他一生爱栽树。他是个农民,除了农作本职外,业余爱好就是栽树。我家在河川的几块水地,地头的水渠沿上都长着一排小叶杨树。地头的水渠里大半年都流淌着从灞河里引来的自流水,杨树柳树得了沃土好水的滋养,迎着风如手提般长粗长高。我的父亲还指望着在地头渠沿培植的这些杨树,能补贴家用,能供给哥和我的学杂费用。
我在每个夏天的周日从学校回到家中,便要给父亲的那棵椿树秧子浇一桶水。这树秧长得很好,新发出的嫩枝竟然比原来的杆子还粗,肯定是水肥充足的缘由。这椿树就一直长着,直到现在。每隔一段时日抽空回到老家,到门口第一眼看到的就是这棵椿树,父亲就站在我的眼前、树下或门口;我便没有任何孤独空虚,没有任何烦恼……
现在,在祖居的宅院里,两个年过花甲的兄弟,坐在雨篷下,不说官场商场,不议谁肥谁瘦,却于无意中很自然地说起父亲的两棵树。父亲去世已经二十五年,他经手盖的厦屋和承继的祖宗的老房都因朽木蚀瓦而难以为继,被我们拆掉换盖成水泥楼板的新房子,只留下他亲手栽的两棵树还生机勃勃,一棵满枝尖锐硬刺的皂荚树,守护着祖宗的坟墓园,一棵期望成材做门窗的椿树,成为一种心灵的感应的象征,撑立在家院门口,也撑立在儿子们的心里。
每到农历六月,麦收之后的暑天酷热,这椿树便放出一种令人停留贪吸的清香花味,满枝上都绣集着一团团比米粒稍大的白花儿,招得半天蜜蜂,从清早直到天黑都嗡嗡嘤嘤的一片蜂鸣,把一片祥和轻柔的吟唱撒向村庄,也把清香的花味弥漫到整个村庄的街道和屋院。每年都在有机缘回老家时闻到椿树花开的清香,陶醉一番,回味一回,温习一回父亲。今年却因这事那事把花期错过了,便想,明年一定要赶在椿树花开的时日回到乡下,弥补今年的亏空和缺欠。那是父亲留给这个世界也留给我的椿树,以及花的清香。
(选自《陈忠实自选散文集》,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对艺术特色的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文中“我”与哥哥拔草闲聊的情景看似闲笔,实则既表明兄弟间平淡又真实的关系,又引出了下文对父亲栽树的回忆。 |
B.作者回老家拔草常常能获得一种单纯和坦然,原因是回老家后可以不说官场商场,不议谁肥谁瘦,远离世俗的纷扰。 |
C.从文中看,父亲爱栽树,除了这是他的爱好外,还有通过种树卖钱来补贴家用和供给哥哥与“我”上学的费用的原因。 |
D.文章最后一段运用比拟的手法描写蜜蜂,写出了村庄朴素、清新、宁静、祥和的特点, 表达了作者对老家村庄的热爱。 |
3.请结合文本的具体内容分析文章的语言平实风格。
过去的生活
王安忆
一日,走在上海虹桥开发区前的天山路上,在陈旧的工房住宅楼下的街边,两个老太在互打招呼。其中一个手里端了一口小铝锅,铝锅看上去已经有年头了,换了底,盖上有一些瘪塘。这老太对那老太说,烧泡饭时不当心烧焦了锅底,她正要去那边工地上,问人要一些黄沙来擦一擦。两个老人说着话,她们身后是开发区林立的高楼。新型的光洁的建筑材料,以及抽象和理性的楼体线条,就像一面巨大的现代戏剧的天幕。这两个老人则是生动的,她们过着具体而仔细的生活,那是过去的生活。
那时候,生活其实是相当细致的,什么都是从长计议。在夏末秋初,豇豆老了,即将落市,价格也跟着下来了。于是,勤劳的主妇便购来一篮篮的豇豆,捡好,洗净。然后,用针穿一条长线,将豇豆一条一条穿起来,晾起来,晒干。冬天就好烧肉吃了。用过的线呢,清水里淘一淘,理顺,收好,来年晒豇豆时好再用。缝被子的线,也是横的竖的量准再剪断,缝到头正好。拆洗被子时,一针一针抽出来,理顺,洗净,晒干,再缝上。农人插秧拉秧行的线,就更要收好了,是一年之计,可传几代人的。电影院大多没有空调,可是供有纸扇,放在检票口的木箱里。进去时,拾一把,出来时,再扔回去,下一场的人好再用。这种生活养育着人生的希望,今年过了有明年,明年过了还有后年,一点不是得过且过。不像今天,四处是一次性的用具,用过了事,今天过了,明天就不过了。这样的短期行为,挥霍资源不说,还挥霍生活的兴致,多少带着些“混”。
梅雨季节时,满目的花尼龙伞,却大多是残败的。或是伞骨折了,或是伞面脱落下来,翻了一半边上去,雨水从不吃水的化纤布面上倾泻而下,伞又多半很小,柄也短,人缩在里面躲雨。过去,伞没有现在那么鲜艳好看,也没那么多的花样:两折、三折,又有自动的机关,“哗啦”一声张开来。那时的伞,多是黑的布伞,或者蜡黄的油布伞,大而且坚固,雨打下来,那声音也是结实的,啪、啪、啪。有一种油纸伞,比较有色彩,却也比较脆弱,不小心就会戳一个洞。但是油纸伞的木伞骨子排得很细密,并且那时候的人,用东西都很爱惜。不像现在的人,东西不当东西。那时候,人们用过了伞,都要撑开了阴干,再收起来。木伞骨子和伞柄渐渐地,就像上了油,越用久越结实。铁伞骨子,也绝不会生锈。伞面倘若破了,就会找修伞的工匠来补。他们都有一双巧手,补得服服帖帖,平平整整。撑出去,又是一把遮风避雨的好伞。那时候,工匠也多,还有补碗的呢!有碎了的碗,只要不是碎成渣,他就有本事对上茬口,再打上一排钉,一点不漏的。今天的人听起来就要以为是神话了。小孩子玩的皮球破了,也能找皮匠补的。藤椅,藤榻,甚至淘箩坏了,是找篾匠补。有多少好手艺人啊!现在全都没了。结果是,废品堆积成山。现在的生活其实是要粗糙得多,大量的物质被匆忙地吞吐着,而那时候的生活,是细嚼慢咽。
那时候,吃是有限制的。家境好的人家,大排骨也是每顿一人一块。一条鱼,要吃一家子。那时,吃一只鸡是大事情,简直带有隆重的气氛。现在鸡是多了,从传送带上啄食人工饲料,没练过腿脚,肉是松散的,味同嚼蜡。那时候,一块豆腐,都是用卤水点的。绿豆芽吃起来很费工,一根一-根摘去根须。现在的绿豆芽却没有根须,而且肥胖,吃起来口感也不错,就是不像绿豆芽。现在的东西多是多了,好像都会繁殖,东西生东西,无限地多下去。可是,其实,好东西还是那么些,要想多,只能稀释了。
这晚,去一家常去的饭店吃晚饭,因有事,只要了两碗冷面。其时,生意正旺。老板和伙计上上下下地跑,送上活蛇活鱼给客人检验,复又回去,过一时,就端上了滚热的鱼虾蛇鳖。就是不给你上冷面,死活催也不上,生生打发走人。现在的生意也是如此,做的是一锤子买卖。不像更远的过去,客人来一回,就面熟了,下一回,已经与你拉起了家常。店家靠的是回头客,这才是天长日久的生意之道。不像现在,今天做过了,明天就关门,后天,连个影子都不见了。生活,变得没什么指望。
1.下列对文章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全文通过回忆过去生活中的具体生活片段,表现对过去生活的赞美和怀念。 |
B.文章将“过去的生活”与“现在的生活”作对比,表达出对现代人生活态度的反思。 |
C.文章使用华丽的辞藻生动再现两种真实的生活,余韵悠长,读之使人回味无穷。 |
D.作者把两位老太的对话置于现代化背景中,写出她们对原有生活方式的坚持。 |
3.“过去”与“现在”并不单纯是“落伍”与“发展”的二元对立,结合全文,谈一谈你对于“过去与现在”的理解。
岂有哑巴缪斯
余光中
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一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
“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
高更也表示过,看梵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但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我所产生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
尽管有少数诗人热衷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如果成为哑巴,那么其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国诗的缪斯,已经显示出变哑的危机了。
对于我,对于中年以上的某些读者,中国古典诗的朗吟(英文叫做chanting)是可以终身享受的一种高级乐趣。说得轻松些,它可以自娱,可以娱人,是雅人名士的一种消遣,一种修养。说得严重些,它成为欣赏古典诗的一个必要条件;短如一首五言绝句,不加千百遍的朗诵或低吟,是不可能充分心领神会的。我这一代的中年人,身逢抗战,经历种种的不幸,而比起现在的青年来,至少多一件幸事,那就是,懂得如何吟诵古典诗。小时候,我的父母和二舅父都会吟诗。他们虽未着意教我,毕竞耳濡目染,久之我也吟成了自己的一种腔调。其后这种吟哦,或高咏,或低唱,给了我无穷的安慰。今日,我的学生之中,甚至青年诗人之中,据我所知,十之八九都不会吟诵古典诗。某些青年诗人,恐怕还没有意会到这是一种不利,一种缺陷。默读唐诗,甚或用今日的国语出声诵读,固然也可以获致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比起曼声朗吟千百次后的那种领会,恐怕相去远甚。最大的原因,在于前者仅仅是心灵的吸收,而后者加上了生理的沉浸。所谓“熟读唐诗”,也就是要用生理的适应去帮助心灵的吸收,使那种节奏感,那种声调,进入肌肉,缠绕每一根神经。
这样的分析,有些读者可能认为缺乏“诗意”。但是诗的生理作用,往往可以超越心灵的领会而影响读者或听众。我在美国授中国诗的时候,班上的金发孩子们对我朗吟的反应,总是热烈的,有些学生甚至要我教他们跟着吟咏。一位学生事后告诉我:他念这一班所留下的最深印象,是某次听我朗吟《国殇》。其间我也有时应邀去别的大学演讲,而当我在演讲时朗吟李白或杜甫时,完全不懂中文的听众,总是兴味盎然。这种反应,大部分属于生理。反之,我不懂西班牙文,而每次听到西班牙神父兼诗人劳治国(Father Carlos Orozco)朗诵洛尔卡炽热的抒情诗,总是感到一种绝大的过瘾。又如狄伦·汤默斯的诗,据有些人说,看起来很费解,听起来,尤其听他自己朗诵起来,反而很容易接受,至少会感到,那节奏之中,扶带着一股强大的说服力。再如乔叟那中世纪的英文,看起来好费劲,而听傅良圃神父(Father Fred Foley)念起来,忽然透明得多。不错,心灵是诗的殿堂;但是,耳朵是诗的一扇奇妙的门;仅仅张开眼睛,是不能接受全部的诗的。我几乎可以说,一首诗若未经诵出,只有一半的生命,因为它的缪斯是哑了的缪斯。在台湾,某些诗人铺张意象而无视于节奏的结果,已经使部分现代诗哑然无声,不能卒读。这样发展下去,也许有一天我们的新诗会哑掉,而古典诗的吟诵,也可能失传。(例如仅仅会说国语的读者,是不会知道什么是入声的,而将“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读成平声,哪里还有凄恻之感?)中国文学岂不变成了哑文学?
[注]缪斯是希腊神话中主司艺术与科学的九位古老文艺女神的总称。
1.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以一个疑问的句式作为标题,不仅增强了语气,还起到设置悬念的作用,并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
B.作者用切身经历和英国诗人浩司曼的例子点明诗歌是一种感性的艺术,极易触发内心情感,产生生理影响。 |
C.针对目前诗歌领域缺少朗吟风气,作者反复强调了朗吟的重要性,并揭示了朗吟缺失的危害性,发人深省。 |
D.全文语言流畅,多用短句,词汇新颖,生动明快,活泼有力,节奏性强,表达内容果断,感情强烈。 |
3.文章第3段提到对“绘画”“音乐”等相关分析,看似与诗歌吟咏无关,请简要分析作者的用意。
此心安处是吾乡
徐怀谦
①海德格尔说:“诗人的天职是还乡。”还到哪一个乡呢?是自己的出生地还是工作所在的城市?是父母的身边还是妻儿的身边?是旅途中一见钟情的他乡还是魂牵梦绕的故乡?
②其实,精神的故乡并不单指一处,它可能是一种混合了的给人以安宁的精神皈依。当然也有一些人是无所谓他乡故乡的。
③而我,一个在北京有房有车有妻女的男人,混了20多年,却依然觉得我不属于这个城市,这个城市对我也不理不睬。
④我的故乡在山东农村老家,在每一片有着乡野气息的田园村庄,在离大自然最近的泥土中。
⑤老家,承载了我童年的梦。犹记夏夜乘凉时,躺在庭院里的草席上,看繁星满天,听知了鸣唱,长辈们叼着烟袋,火星明灭间,讲牛郎织女的故事讲懒婆娘的故事讲孤魂野鬼的故事,也许太有趣了,风也赶来偷听,蹑手蹑脚的,听了几耳朵便窃窃私语着离开了。老家,因了父母的存在,挽系住了一颗游子的心。
⑥然而,老家并不是我唯一的故乡,因为它有很多陌生的地方让我难以走近。比如,鱼肉乡里的村干部,污水横流的街道,越来越势利的人际关系,这一切都让我对故乡望而生畏。
⑦于是,我的心灵开始了新一轮的寻根,寻找的结果仍然是乡土,只要那里有和煦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只要那里能让我忘却都市的喧嚣,它们都可以给我故乡般的慰藉。
⑧在都市里我们所见的除了水泥丛林,就是人,我们早已习惯了单调,习惯了远离大自然,习惯了悬浮在空中的无根生活。于是无端地替都市人难过起来——他们的精神故乡在哪里?
⑨人类不能没有故乡。没有精神故乡的人必将陷于虚无。苏东坡获得的关于故乡的最初启悟不是来自儒、释、道的学说,竟是来自一名歌伎。东坡有一位好友叫王巩,受“乌台诗案”牵连,被贬谪到地处岭南荒僻之地的宾州。王巩南下时,其歌伎柔奴毅然随行到岭南。1083年王巩北归,与苏东坡劫后重逢,席间请出柔奴为东坡劝酒。苏东坡问及岭南生活的酸甜苦辣,柔奴答道:“此心安处,便是吾乡。”东坡听后,大受感动,作《定风波》一首献给王巩:“常羡人间琢玉郎,天教分付点酥娘。自作清歌传皓齿,风起,雪飞炎海变清凉。万里归来年愈少,微笑,笑时犹带岭梅香。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想想看,东坡自中进士后,就开始了颠沛流离的宦游生涯。当年近60的东坡听到自己被贬岭南的消息时,我猜想他一定想起了十几年前柔奴说的那句话“此心安处,便是吾乡”,否则,他很难做到“泊然无所蒂芥,人无贤愚,皆得其欢心”。
⑩与东坡相比,我们的背井离乡算得了什么?泥土中固然有我的故乡梦,而城市中唯我独尊的那间书房、让自己安身立命的写作生活、三两知己的倾心交流,又何尝不是吾心安处?人生无常,我们不过是世间的匆匆过客,如果让自己的心终生流浪,不得安处,岂不是太对不起带我们来世上的父母?那么怎样才能求得心安呢?在我看来,“节欲”是最根本的方法。如果一个人欲望太强,那么即使他身居乡下,也不会领略那些优美的田园趣的,相反,他会认定是噪音,会觉得烦人,会继续因为股票的涨跌而失眠。如果他节欲有方,那么都市的霓虹灯不会迷失他回家的路,别人的豪宅洋车不会打乱他行走的步伐,交际场的纸醉金迷不会让他眼花缭乱,因为他知道这一切浮华都是外在的,进入不了自己的心灵。
⑪去年应邀访问澳门,在这个有着“东方蒙特卡罗”之称的地方,一边是各地富豪灯红酒绿,挥金如土,一边是澳门百姓安分守己,安居乐业。当地老百姓有感于自己的前辈大多因赌博而倾家荡产,由此悟到“不赌就是赢”,因而主动远离赌场,只过属于自己的小日子。这样的心安,是比归隐田园更要难能可贵的。
⑫“此心安处是吾乡”,就冲这句话,真想回到1083年的那个夜晚,慨然敬柔奴一杯酒。
(摘自《广州日报》,有改动)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文章开头引用海德格尔的名言:“诗人的天职是还乡”,是为了引出下文,引发读者对“还乡”的思考,同时也增添了文章的哲学意蕴。 |
B.对作者来说,自己的“心安处”既指乡野的田园村庄泥土,也指城市中能让他放松的书房、写作以及与能与他倾心交流的知己。 |
C.年近60的东坡被贬岭南,他想起了十几年前让他对“故乡”一词有着最初启悟的歌伎柔奴的那句话“此心安处,便是吾乡”,这位才华横溢的文学家由此“泊然无所蒂芥”了。 |
D.文章末段,再次点题,想“慨然敬柔奴一杯酒”照应了前文,进一步强化了心安即故乡的主题。 |
E.文章叙事、议论、抒情相结合,字里行间传达出人生无常、繁华如烟的消极思想。
2.作者写乡野生活的笔墨非常精彩,试以第⑤段为例加以赏析。
3.第⑨段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苏轼写《定风波》一词的经过,其用意是什么?
4.“此心安处是吾乡”这句话蕴含着作者怎样的情感态度?结合作者的观点,联系自身实际,谈谈你读完此文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