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的女郎
(印度)拉斯金·邦德
火车开动后,车厢里只有我一个人。直到罗哈站才上来一个女郎。前来送行的那对夫妇大概是她的双亲,他们好像对姑娘的这次旅行很不放心。那位太太耐心地告诉女郎该把东西放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不可把头探出窗外,如何避免与陌生人交谈等等。
我是个盲人,所以无法形容出那女郎的容貌,但从她脚后跟发出的“啪哒啪哒”的声响,我知道她穿的是拖鞋。我喜欢听她说话的声音。
火车驶出站台后,我问她:“您是到德赫拉顿去吗?”
可能因为我在一个幽暗的角落里,所以我的说话声吓了她一跳。她不禁惊叫一声说:“我不知道这里有人。”
“起初我也没有看见您,”我说,“不过我听见您进来了。”我想,只要我坐在原处不动,她就不一定发现我是一个瞎子。
“我到沙哈兰坡下车,”女郎说, “我的姑妈到车站接我。您到哪儿去 ?”
“我到德赫拉顿,然后去木苏里。”我答道 。
“啊,你真运气!我也去木苏里。我喜欢那里的山峦,尤其是在十月份。”
“是啊,那是黄金季节。”说着,我的脑海浮现出我眼睛没有失明时所见到的景象:漫山遍野的太阳花,在明媚的阳光下竞相开放。到了夜晚, 坐在篝火旁,喝上一点白兰地,大多数游客都已离去,万籁俱寂,仿佛在一个渺无人烟的地方。
她默默不语,是不是我的话打动了她? 还是她把我看成了一个多情善感的白痴?随后我错问了一句话:“外面天气怎么样?”
她对我的问话似乎不以为意,难道她已发觉我是个瞎子了? 不过,她的一句话立刻解除了我的疑虑。“您自己往外看看不就知道了嘛。”语气十分自然。
我沿着铺位轻轻地挪到车窗边。我在想象中能看到电线杆飞快地从眼前掠过。“你注意到没有,”我试探着说,“树好像是在动,而我们好像是静止的。”
“总是这样。”她说。
我朝她转过脸去,有好一会儿,我们谁也没说话。“您有一张挺有趣的脸。”我变得越发大胆了,我知道她是不会生气的,因为女孩子很少有不喜欢奉承的。
她愉快地笑了,笑声像银铃般清脆。“您这样说,我倒挺高兴。”她说,“人们一张嘴就说我长得漂亮,我都听腻了。”这么说,她一定长得很漂亮了。于是我大声地说:“是啊,有趣的脸同样可以是漂亮的呀!”
“你真会说话。”她说。
“你马上就要到站了。”我唐突地冒出了这么一句话。
“谢天谢地,路途还不算远,要是在火车上坐二三个小时,可真叫人难熬。”
然而,只要能听见她说话,我坐多久都没关系。她说话的声音,有如高山流水,清脆动听,我想只要一下火车,她就会忘记这次短暂的邂逅。然而对我来说,我会一直想到下车,甚至是在以后的一段时间里。
女郎起身开始收拾东西。我不知道她是挽着发髻,还是梳着披肩发?也许剪着短发。
列车缓缓驶进站台,车外,脚夫的吆喝声,小贩的叫卖声响成一片。这时,门口传来一位女人的尖脆的说话声,我想一定是她姑妈来接她了。
“再见!” 女郎说。
车门口一阵骚乱,一个男人结结巴巴地道着歉走进车厢,接着门“砰”地一声被关上,把我和外间世界又隔开了。
列车徐徐开动了。
“对不起,我可不像刚才下车的那位那样有魅力。”男人搭讪着说。
“那位姑娘很有意思。”我说,“你能不能告诉我,她留的是长发还是短发?”
“这我倒没有注意,”他好像有点迷惑不解地说, “不过她的眼睛我倒留意了, 那双眼睛长得很美,但对她却毫无用处了——她是个瞎子,你没注意吗?”
(有删节)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A.小说开头写“我”一开始一个人在座位间里,既为人物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合,也为“我”和“女郎”的故事发展提供了诱因。 |
B.“我”脑海中浮现的景象灿烂、明媚、宁静、和平,是“我”失明前见到的,暗含了“我”对过去的留恋和对未来的憧憬。 |
C.“您有一张挺有趣的脸”是“我”对“女郎”容貌的客观评价,体现了“我”对“女郎”的喜爱之情,因而获得了对方的好感。 |
D.门“被关上,把我和外面世界又隔开了”一语双关,既指表层空间上的阻隔,也指内心的阻隔,表现了“我”的失落和无奈。 |
3.小说中的“ 我”和女郎形象有哪些共同特点?作者塑造这两个人物的意图是什么?请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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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芭
[印度]泰戈尔
费尽了周折,破费了钱财,两位姐姐好歹出阁嫁了人。如今,小女儿素芭犹如一块硕大的无言石头,重重压在父母的心田上。
谁也不晓得,素芭虽然不会说话,但能感受一切。人们在素芭面前,毫无顾忌地对素芭的前途,发表了各色各样令人担忧的议论。然而,聪颖的素芭从小心里就明白,造物主的诅咒,使她降生在自己父母的家里。这样,她始终设法躲避众人逼视的目光;内心始终祈祷着,众人若把她遗忘掉,那就该万事大吉了。眼前,她心灵的痛苦,深深地扎在父母的心坎上。
素芭不会说话,却有一双长长睫毛掩藏着的大黑眼睛;她的两片嘴唇,只要获得心灵情绪的少许暗示,就会像两片娇嫩的新叶,颤抖不已。
素芭的年龄越来越大了。她渐渐地意识到自己,对自我的感受日益觉醒。仿佛在月圆之夜,一种崭新的大海般的无法描述的意识力量,充盈着她的心灵。现在,她仿佛瞥见了自己,正思考着自己,询问着自己,但没有任何答案。
现在,父母为操办她的婚姻大事而焦急不安,村人也到处谴责他们,甚至要把他们逐出种姓的流言飞语,到处扩散着。父亲巴尼康托的家境不算差,有鱼有米,不愁吃喝,因此他们的仇敌也不少。
夫妻俩反复商议着这件心事,最终父亲巴尼康托离开村子,去了异乡多日。
一天,他终于回来了,对妻子说:“走吧,我们一块去加尔各答。”
家里开始着手赴加尔各答的准备事宜。素芭的整个心宛如被浓雾笼罩的清晨,浸没于泪水里。这些日子,她像是一头无言的牲畜,怀着一种无可名状的恐惧心理,紧紧尾随着父母;她睁大了自己的黑眼睛,目不转睛地死盯着他们,好像企图探听到一些消息似的,但父母没有作任何开导,没有作任何安慰。总之,什么也没有对她说。
一天晌午,巴尼康托刚从床上起身,坐着吸起旱烟。素芭坐在他脚旁,盯着父亲的脸,哭泣着。最后,爸爸安慰了她几句,他干瘪的脸上,不禁滚落下两颗泪珠。
明日将动身去加尔各答。素芭到牛栏,向自己无言的同伴告别,亲手喂它们饲料,用手臂搂着它们的脖颈,两眼泪汪汪地向它们道别,泪水不止地从她眼里,蔌簌落下。
那天又是月圆之夜,素芭从自己屋子步出,走到从小就熟悉的河岸那未经修葺的埠头处,扑倒在绿茸茸的草地上,她仿佛用自己双臂紧紧抱住整个人类的无言的大地母亲。她想说:“你别把我撵到陌生的地方去,你也像我一样用自己双臂紧紧地把我抱住,别赶走我!”
一天,在加尔各答的一间租房里,母亲正精心地为素芭梳妆打扮,把她的头发扎起来,编成发辫,扎上彩带,戴上首饰。尽管打扮得花枝招展,但她的自然美丧失殆尽。眼泪大把大把地从素芭眼睛里淌下来。眼睛别哭肿,母亲起初劝导她,末了责骂她。
那日,新郎倌同几位朋友一起来相亲,父母惶恐地忙碌了一番,仿佛天神自个儿降临人间,挑选自己中意的祭祀牲品。母亲在内屋狠命责骂她,她的泪水格外流得凶。就这副模样被带到考官的面前。
考官们仔细地查看后说:“好,蛮不错。”
看到姑娘哭得像泪人凡似的,新郎倌就觉得,她有颗善良的心,她因要离开父母而感到内心难过哭泣不停。他心里琢磨,今天那颗心想到将与父母离别而痛苦不堪,那么明儿对我也会如此的。姑娘的眼泪犹同海蚌的珍珠,会自个儿提高姑娘的身价。这样,对她谁都不说些什么,谁都不评头论足了。
把自己的哑女托付给人之后,父母踏上回村的归途,他们踌躇满志,因为他们终于保住了他们的种姓和美好的来世。
素芭的新郎倌在西部工作,婚后他很快携带妻子到自己谋事的地方去了。
不出一周,婆家的所有人都恍然大悟,新娘是个哑巴。但谁也不理会,素芭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她自己也没有欺骗任何人,她的眼睛已经明明白白说清了一切,但那时谁也没有领会过来。现在,她观察了四周,她没有获得诉说自己心灵的语言。在这里,她没有发现那些从她降生人间以来就领会哑女语言的熟悉脸孔。现在,在这位姑娘永恒沉默的心灵里,响起一种无限的无法言说的哭泣声,除了心灵探索者,谁也不会去倾听那种无声的哭泣。
这次,她的丈夫用自己的双眼和双耳,非常仔细地察听,相了亲,娶了一位会说话的姑娘。
(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开头用“费尽”“破费”“好歹”来写素芭两个姐姐出嫁,又用“硕大的无言石头”“重重压在”来写哑女素芭给父母带来的沉重负担,说明父母对女儿们极其厌恶。 |
B.小说多用肖像、心理和动作等正面描写来塑造素芭这个哑女形象,又通过父母和其他人对素芭的态度来侧面烘托。 |
C.文中说素芭像“一头无言的牲畜”,说明她的地位低下,生活悲苦;索芭在去加尔各答前与牛告别时亲昵的动作说明她的内心敏感,情感丰富。 |
D.素芭远嫁,父母回去时却“踌躇满志”,说明他们并不是真正为了女儿的幸福,而是为了保住他们的种姓和美好的来世,使他们不再面对“逐出种姓的流言飞语”。 |
3.小说以素芭的丈夫“用自己的双眼和双耳,非常仔细地察听,相了亲,娶了一位会说话的姑娘”结尾,有何作用?请简要分析。
喀布尔人【印度】泰戈尔
我五岁的女儿敏妮在我书桌旁,用手轻轻敲着膝盖玩。我正专心地写小说的第十七章。忽然敏妮跑到窗前,喊道:“一个喀布尔人!”街上果然有个喀布尔人走过。
他穿着宽大污秽的喀布尔服装,裹着高高的头巾;背着个口袋,拿着几盒葡萄干。
女儿大声叫他:“哎!”那个喀布尔人回过身来抬头看。她看到这光景却吓住了,跑到妈妈那里躲起来。这是他们第一次会面。
可没过几天,我意外地发现敏妮坐在门口长凳上,和那个坐在她脚边的大个喀布尔人又说又笑。她小纱丽(印度妇女传统服装,丝绸制的连衣裙—编者注)的角上已经塞满了杏仁和葡萄千—喀布尔人用这种有力的贿赂,使两人成了很好的朋友。
他们常说些玩笑。敏妮满脸含笑地坐在喀布尔人面前,小大人似地低头看着这大高个:“呵,喀布尔人!你口袋里装的什么?”他用山民的鼻音回答:“一头象!”也许这并不可笑,但是这两人多么欣赏这句俏皮话!依我看,这种小孩和大人的对话里,有些非常引人入胜的东西。
喀布尔人也不放过开玩笑的机会:“那小人儿,你什么时候到公公家去呢?”
敏妮对这问题有点莫名其妙,但她不肯显露,却机灵地回答:“你到那去么?”
可在喀布尔人这一阶层中间,“公公家”有双关的意思,还能指监狱。“呵,”他向幻想中的警察挥拳:“我要揍我的公公!”听到他这样说,想象到那个狼狈不堪的“公公”,敏妮哈哈大笑。
敏妮的母亲恳求我留心那人。她是个极胆小的女人,只要一看见有人向我们的房子走来,她就立刻断定他们不外乎是盗贼、醉汉、疟疾菌。她对这个喀布尔人也充满了疑虑。我总是笑笑,辩解说拐卖一类的事多半不会发生。喀布尔人和敏妮的亲密友谊便不受约束地继续着。
有天早晨,我听见街上有吵嚷声。往外一看,拉曼被两个警察架住带走了。我赶紧跑去问怎么回事。原来是有个街坊欠了这小贩一条围巾的钱,争吵中拉曼把他刺伤了。忽然间,在凉台上,敏妮出现了。她照样喊着:“呵,喀布尔人!”拉曼回头,脸上露出了笑容。今天他胳臂底下没夹口袋,所以她不能和他谈关于象的问题。她立刻问:“你到公公家去么?”拉曼笑了:“我正要到那去!”看到他的回答没有使孩子发笑,他又举起手;说:“可惜我的手被铐住了,不然我就揍那老公公了!”
拉曼被判了刑,再无消息。时间一天天过去,敏妮也长大了,总和朋友们一起,不像往常那样到她爸爸的房间里来了。又一个秋天,我们把敏妮的婚礼筹备好了。我们家的光明要到她丈夫家去,把她父亲丢到阴影里。我的敏妮今天要出嫁了。
从清早起,房子里就充满了婚礼的嘈杂和忙乱。我在书房查帐,有个人进来恭敬地行礼。原来是拉受,那个喀布尔人。起先我不认识他—他没有了口袋,没有了长头发,也失去了从前的那种生气。但他微笑着,我又认出他来。
“你什么时候来的?”我问。
“昨晚,”他说,“我从监狱里出来了。”
我觉得这话听起来很刺耳。碰巧他今天来,这不是个好预兆。
“这正在办喜事,”我说,“我正忙。能不能过几天再来?”
他迟疑地说:“我可不可以看看那小人儿呢,先生,只一会儿?”他相信敏妮还像从前那样,会像往常那样跑来,叫着:“呵,喀布尔人!”为纪念过去的日子,他带了一点杏仁、葡萄干,好好用纸包着。
我说:“家里正在办喜事,你谁也见不到。”
这人露出失望的神色。他走近递过他的礼物,说:“先生,我带了这点东西来送给那小人儿。您有一个小姑娘:我在家也有一个这么大的小姑娘。我想到她,就带点果子给您的孩子—我不是想赚钱的。”
他伸手掏出一张又小又脏的纸来,小心地打开,在桌上用双手把它抹平。上面有一个小小的手印。这个墨迹模糊的手印平平捺在纸上。当他每年到加尔各答卖货时,自己小女儿的这个手印总在他心上。
眼泪涌到我的眼眶。我忘了他是个穷苦的喀布尔小贩,而我是—不,我又哪比他强呢?他也是个父亲啊。
我把敏妮叫出来。她穿着红绸衣,额上点着檀香膏,打扮成新娘的样子,含羞站在我们面前。看着这景象,喀布尔人显出惊讶—他不能重温他们过去的友谊了。他只微笑着:“小人儿,你要到公公家去么?”
但敏妮现在懂得“公公”的意思了,她不能像从前那样回答他。她脸红了,在他面前把脸低下去。我想起他和敏妮第一次会面的那天,感慨万千。
她走后,拉曼长吁一口气坐下来。婚礼的喇叭吹起来,秋天温煦的阳光倾泻在周围。拉曼坐在加尔各答的小巷里,却冥想着阿富汗的群山。在悠长的岁月里,他的女儿一定也长大了。我递给他一张钞票,说:“回到你的家乡、你的女儿那里去吧,拉曼,愿你们重逢的快乐给我的孩子带来幸运!”
送了这份礼,婚礼的排场就须节省些。但我觉得这婚筵格外光彩。因为我想到,在遥远的地方,有一个久出不归的父亲,要和她的女儿重逢了。
(冰心、倪培耕译,有删改)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对环境的描写着墨不多,但所写特点鲜明、作用突出。如写敏妮婚礼时的秋阳,使环境氛围与人物当时的情感自然融为一体。 |
B.小说的详略取舍得当。泰戈尔对拉曼与“我”一家交往的言行用笔细致,面对拉曼的日常工作、狱中岁月、未来动向则留白甚多。 |
C.泰戈尔长于细节描写。拉曼背的大口袋、那个小小的手印等细节,对人物性格的刻画和作品情节的展开,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
D.小说中的人物对话是情节发展的重要线索。如关于“公公”的玩笑三次出现,自然而巧妙地串联了全文,也使故事读来分外动人。 |
3.结合全文,简要评价喀布尔人拉曼的形象。
美丽的邻居
[印度]泰戈尔
我的隔壁住着一位年轻的寡妇,我对她怀有几分敬慕之情,至少我自己是这么想的。但这种真情,我对任何人也不曾流露过,就连我最知心的朋友奈宾也一无所知。我对能把这种真情深藏心底永保其完美而感到自豪。她像一朵美丽的花朵,过早地变成了落红。
然而激情有如山涧一样,一定要寻一条出路发泄出去。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用诗歌来抒发感情的原因,可是我的拙笔却不肯亵渎我所崇拜的对象。
凑巧的是,这个时候,我的朋友奈宾对诗也发生了兴趣。这个可怜的家伙以前从未写过诗,连韵脚和韵律都不懂,然而他却无法抑制这种突如其来的写诗的欲望。
无奈他只好找我帮忙。他那些诗仍是那种永恒的主题:全是献给某位心上人的。我打趣地拍拍他的肩膀问:“喂,老朋友,这位她是谁呀?”
奈宾笑着说:“没有具体的人。”
坦率地说,我在帮助朋友写诗的过程中,得到了极大的安慰,我把内心所积蓄的热情,全都倾注在那些抒情诗中了。我认真地对他那些不成其为诗的诗稿加以修改,润色,最后使每首诗都变成了我自己的作品。
奈宾惊讶地说:“这正是我想说而又表达不出来的话,你究竟有什么特殊的办法能表达出这样美好的感情呢?”
我以诗人自居地答道:“那是纯属想象,如你所知,真理总是沉默的,唯有想象力才是永远活泼的。现实有如沉重的岩石,压抑情感的奔放。唯有想象力才是可以腾云驾雾,不受任何阻碍的。”
可怜的奈宾说:“对,是这样。”他停了一会之后,又喃喃自语地说:“说得不错,是这样。”
正像我已说过的,在我心底的爱念中有一种敬慕的情感,不允许我把它变成文字。可为人代庖,就再也没有什么妨碍我的文思了。我热情激昂地把我真挚的感情像流水一样倾泻到了我的诗行间。
有一次,奈宾对我说:“这完全是你写的诗,让我拿出去用你的名字发表了吧?”
“哪里的话呢!”我说,“明明是你写的,怎么说是我写的呢?我只是偶尔添上一两笔罢了。”
奈宾逐渐信以为真了。
不可否认,我有时像天文学家仰视星空一样怀着无限渴望的心情,把目光投向邻家的那扇窗户。然而那回敬的流盼的纯洁无瑕的目光,顿时消除了我感情中一切不高尚的杂念。
可是有一天真使我大吃一惊,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万里晴空的下午,突然卷来一大片乌云,马上变得天昏地暗,我那芳邻站在窗前向外眺望。从那晶莹的黑眸子闪现出的恍惚神情里,我竟看出了那种无限企盼的心情。那种无限渴望的眼神,就像一只穿云破雾的小鸟,要寻找的不是上苍,而是某人心灵的窝巢。
这种传神的难以言喻的幽情,打动了我的心弦,我渴望以某种有实际意义的行为表白我的心迹,而不能局限于拙劣的诗句。最后我决心为促成这位孤孀的美事而竭尽全力。
奈宾不同意我的看法。“她要终身守寡,”他说,“要保持贞节和宁静。那种沉静的美,有如仙境,倘若改嫁,岂不破坏了神圣的美吗?”
时至今日,对他的这种滥调我忍受不了了。试想在饥馑之年,一个酒足饭饱之徒,大谈特谈对吃喝的蔑视,奉劝一个快要饿死的人用风花雪月来充饥,你对此会有何感想。我当时愤愤地说:“奈宾,你听着,对一个画家来说,废墟也是美妙的景物,然而建造房屋是为了人住的,不仅仅是为了供画家来画的。不能为了艺术上的需要而不顾实际。你超然地把孀居加以理想化,固然很妙,但是你不要忘了,她也有一颗肉长的心,会受到痛苦和希望的煎熬的。”
我一向认为奈宾很顽固,要想使他改变看法,非一朝一夕之事。然而,我却意外地发现,他沉思了片刻以后,竟完全同意了我的看法。
大约一个星期以后,奈宾跑来找我说,如果我能帮助他,他准备娶一个寡妇。
我对他表示祝贺,满口答应全力以赴地支持他。奈宾于是向我透露了全部实情。
这时我才知道,奈宾的爱恋非属想象,他也在向往着一位孀妇,只不过从未吐露真情而已。原来,经常刊载奈宾的诗作——莫不如说是我的诗作——的杂志,被那位美人看到了,看来这些诗算没有白写。
奈宾用这种方式表白自己的心迹,原来并没有什么特殊的用意,据他说,他根本不知道那位遗孀识文断字。他经常把杂志匿名邮给那位遗孀的兄弟,这只是他呼天不应的一种无奈之举。
这就像给上帝奉献花环一样,至于上帝是否感恩,那就不是爱慕者的事了。
奈宾极力向我解释,当他想方设法和孤孀兄弟结识时,并无特殊的用意,心上人的任何亲属对他来说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后来,那位兄弟的一场病导致他们得以相见。诗人的出现,自然而然会引起一番对诗歌的评论,当然也会涉及其他方面。
在他上次信服了我的看法之后,便鼓起了勇气向那位寡妇求婚,起初她未能应允。但当他借用了我那一套有说服力的话语,再加上自己的一两滴泪水,这位佳人便无条件地投降了。现在,需要的就是筹办婚礼了。
“那就开始准备吧。”我说。
“可是,”奈宾说,“你知道,我父亲现在还不同意这门亲事,等他同意时,不就一切都晚了吗?”
我毫不踌躇地给他开了一张所需的支票,然后说:“现在,你可以告诉我她是谁了吧。你不必担心我会成为你的情敌,我可以发誓我不会写诗给她,只能给你。”
“别傻了,”奈宾说,“我没告诉你她是谁,难道是怕你不成!是她让我不向朋友们谈及此事的,她对自己的这种抉择深感不安。不过,现在已经完全无所谓了。她住在十九号,就是你的那位邻居。”
假如我的心是一个锅炉的话,肯定会立刻爆炸的。“这么说,她已不坚持终生守寡了?”我直截了当地问。
“现在不了。”奈宾微笑着答道。
“那些诗句真有这么大的魔力吗?”
“完全有。你知道,我的诗本来就写得很动人,”奈宾说,“你说不是吗?”
我心里诅咒起来。
我该诅咒谁呢?诅咒他?诅咒我自己?还是诅咒上帝?反正都是一样,诅咒谁都无济于事。
1.这篇小说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请简要分析其作用。2.简要赏析文中画线句的表现手法及作用。
试想在饥馑之年,一个酒足饭饱之徒,大谈特谈对吃喝的蔑视,奉劝一个快要饿死的人用风花雪月来充饥,你对此会有何感想。
3.请简析小说为什么要用“美丽的邻居”做题目。
4.请分析小说最后一段的艺术表达效果。
鞋
孙如静
①我七岁之前是没有鞋穿的,我们兄弟三人,只有上学的哥哥有鞋穿。我和弟弟常年都是赤着脚走路,即使是寒冷的冬天,双脚冻得像两只透明的水晶萝卜一样,也只能在火盆边烤一烤,取取暖。
②七岁那年,我终于上学了,母亲没能给我买上一双新鞋,而是把哥哥的旧鞋洗干净了,补了补。我觉得很委屈,偷偷哭了一个晚上。为了不让母亲难过,第二天,我穿着那双旧布鞋走出了家门。一路上,我看到很多同学踏着五颜六色的鞋,背着各式各样的书包欢欢喜喜地走进学校,我低头看看自己脚上打了好几个补丁的旧布鞋,悄悄把它脱了下来,塞进了书包。从那天起,我得了一个外号——赤脚大仙。
③那时候,街上流行白球鞋,家里条件好的同学穿上一双白球鞋特别让人羡慕。我偷偷去百货商店看过,一双白球鞋要3块8毛钱。这个数字对我们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我只能望“鞋”兴叹了。接着,一条新的制度出来了,学校要求,每个学生要穿上球鞋上体育课。那段时间,母亲生病住院已经花了家里一大笔钱,我实在无法再张嘴要钱了,一双白球鞋让我整天萎靡不振。
④一天,我当值日生,在打扫讲台的时候.看到地下散落的粉笔头,心中有了一个好主意。我把所有的粉笔头收集起来,涂在我的布鞋上,黑布鞋变成了白布鞋。心想,都是白色的谁会注意看呢?再说了,我站在最后一排,老师也不会注意到我的。就这样,我混过了两节体育课。
⑤这招儿并不是很管用,白粉末在黑布鞋上很容易褪落,所以要经常给黑布鞋上色,否则一褪落就容易被发现。
⑥一天下午,我在捡粉笔头的时候被班上的一个同学发现了。他大声喊:
“抓小偷啊,有人偷粉笔了。”
⑦我听后,被吓坏了,手中的粉笔头纷纷落在地上,他的叫声引来了好多同学。大家把我围在中间,你一言我一语。“小偷,小偷,学生随便拿粉笔头也不可以,因为那是公共财产。”我红着脸,低着头,不敢争辩。大家捡起地上的粉笔头,纷纷向我砸来,我顿时成了同学们射击的靶子。
⑧这时,教物理的李老师来了。他看了看这个场面,严肃地说:“这位同学不是小偷,是我让他帮忙收集粉笔头的,他是在帮老师做好事呢。”李老师的一句话解救了我,在同学们半信半疑的目光中,李老师牵着我的手离开了教室。
⑨李老师带我来到了他的宿舍。“为什么收集粉笔头呢?”李老师问我。
⑩我什么也没说,红着脸,从书包里掏出那双褪去白色的黑布鞋。看到这双鞋,再看看我那双满是尘土的脚,李老师什么也没说,而是打来一盆水,让我把脚洗干净。
不知什么时候,李老师拿出一双白球鞋放在我眼前。“穿上试试吧。”李老师说。这双白球鞋和我脚上的布鞋差不多大小,球鞋虽然有些旧了,但是和我这双满是补丁的黑布鞋相比就像白天鹅和丑小鸭。我小心翼冀地穿上,生怕弄疼了它。真合适啊,仿佛是为我专门定制的。我试着走两步,真舒服,如果赛跑,我肯定能得第一名。
“送给你了。”李老师说。我离开的时候,给李老师深深地鞠了一躬。
下午的体育课上,列队报数的时候,我第一次大声喊:“到!”一双白球鞋让我变得理直气壮起来。
这双鞋我一直穿了半年多,直到母亲的病好转以后,可以做一些活计,家里条件慢慢好转,我才终于拥有了一双真正属于自己的白球鞋。
那天,我把那双白球鞋洗干净后,准备拿去还给李老师。给我开门的是一个与我年纪一般大的男孩子。他笑眯眯地说:“我爸不在,给我吧。”我把鞋递给他的同时,却看到他脚上穿的正是我那双破旧不堪的黑布鞋。
(选自《小小说月刊》2017.11)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欣赏,不正确的一项是A.文章以鞋为线索展开叙述,情节为:“穿旧鞋——涂旧鞋——送球鞋——还球鞋”,表现了我少年时的一段特殊经历,体现了贫穷给我幼年留下的深深的精神创伤。 |
B.我要上学了,没有新鞋,穿着旧鞋上学,最后宁可打赤脚,体现了我既感到委屈,又懂事,还略微有点虚荣的性格。 |
C.“我”用粉笔涂布鞋一事,既体现了我没钱买球鞋的窘迫之状,又表现了“我”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儿童心理跃然纸上,推动了情节的发展,也为下文李老师将他儿子的鞋让我穿埋下伏笔。 |
D.“望‘鞋’兴叹”一词,运用了仿词的修辞,形象地写出了“我”不能买球鞋的惋惜之情,以及想得到一双球鞋的极度渴望,语言幽默风趣。 |
3.文章结尾一段有何艺术效果?请具体赏析。
橄榄油坛子
[意大利]皮兰德娄
唐·罗洛在首阳山农庄的山坡上种了好大一圈油橄榄树。他预计地窖里的那五只旧的彩陶坛子盛不下新榨的油,因此及时地预订了第六只容量更大的坛子。人们为他造了一只齐人胸高的坛子,肚子威风凛凛地挺起来,好像是其他五只的统领。
已经开始打橄榄两天了。唐·罗洛烦躁不安,因为农庄里既有打橄榄的农民,又有往山坡上准备种下一季蚕豆的地里送堆肥的赶骡人。他苦于没有分身术。不知先监督谁好。最后,他破口大骂,要他们都别想偷懒。他戴着白帽子,挽起衣袖,挺着胸膛,涨红着脸,大汗淋漓,东奔西走,转动着一双狼似的眼睛,生气地搓自己刮过的脸颊,浓重的胡子像是剃刀刚过就钻了出来。
现在到了第三天收工的时候,三位打橄榄的农民走进磨房放木梯和棍子,看见那只漂亮的新坛子开裂成两半,好像有人在坛子的大肚子上拦腰砍了一刀,眼前的裂缝十分刺眼。
当唐·罗洛走上山来,看见裂缝时,简直要发疯了。他把帽子摔到地上,打自己耳光,跺脚,像哭死去的亲人那样悲声号叫:
“新坛子呀!四个银币的坛子!还没有用过呀!”
农民们劝他冷静一些,能干的修补匠会把它修好,像新的一样。正好有一位迪马·里卡西大叔,发明了一种神奇的胶水,牢牢地保守着胶水的秘密:用这种胶水粘好之后,斧头也砍不开。
第二天,迪马·里卡西大叔背着一筐工具准时来到首阳山。
他是一个跛腿老人。关节粗大畸形,活像一段古老的阿拉伯油橄榄树桩。傲气,或者说是悲哀扎根在他那变形的身躯里了。他认为世界上没有人能够理解和欣赏他这个未被正式承认的发明家的功劳。迪马·里卡西大叔要让事实说话。他左顾右盼,生怕别人窃取他的秘密。
“让我看看那种胶水。”唐·罗洛用怀疑的眼光打量他好一阵之后才说出这第一句话。迪马大叔严正地摇头拒绝。
“补的时候看吧。”
“能补好吗?”
迪马大叔郑重其事地检查已经搬到打谷场上的坛子。他说:
“能修好。”
“可是光用胶水,”唐·罗洛开始讲条件,“我不放心。我还要求用钉子补。”
“那我走了!“迪马大叔二话不说,站起身,背起筐。
唐·罗洛拉住他的一只胳臂。
“去哪儿呀?就这么谈生意吗?那么长的裂缝,只用胶水吗?需要钉子。胶水和钉子。我做主。”
迪马大叔胀满一肚子的怒气和怨气,开始干活。他用钻头沿着裂缝的边沿打眼,以便用铁丝穿过洞眼把坛子缝合起来,接着他用手指把胶水沿裂缝把裂开的边上涂了一圈;他拿起钳子和准备好的碎铁丝,钻进坛子敞开的肚子里,吩咐农民把坛子的裂缝对齐。
他一边干活一边抱怨自己命苦。
“现在你帮我出来吧。”最后迪马大叔说道。可是这只坛子的腹部虽然很宽,颈口却很窄。迪马大叔盛怒之下没有注意这一点。现在,他试了又试,还是爬不出来。那个农民站在那里笑弯了腰。他被囚禁在由他自己修补好的坛子里了,为了让他出来,就得重新砸破坛子并且永远无法修补了。
唐·罗洛在嬉笑声和叫喊声中赶来。
“这只坛子新的时候,我花了四个银币买来的。你认为它现在值多少钱?”唐·罗洛问。
迪马大叔说:“从前价值的三分之一。”
“那好,”唐·罗洛说,“依你的话,你给我一又三分之一个银币。”
“什么?”迪马大叔问道,好像没有听懂。
“我打破坛子让你出来,”唐·罗洛回答,“你呢,赔给我你估计的那个数目。”
“我,付钱?”迪马大叔取笑道,“阁下您开玩笑呀!我准备在这里面变成虫子。
而且,他费了些劲儿从衣袋里掏出一只镶嵌的小烟斗,点燃后抽起来,把烟雾从坛子的颈口里驱赶出来。
唐·罗洛气愤得冲动起来抬起脚就要踢坛子,但是他缩回了脚,而是用双手抱住坛子,使劲提动它。
“您看多好的胶水!”迪马大叔对他说。
“该死的东西!”唐·罗洛怒吼起来,“谁干的坏事,是我还是你?我应当赔钱吗?你就饿死在里面吧!看谁胜谁负!”
他走了,迪马大叔却想到用工钱同农民们一起欢度这个夜晚。一个农民去附近的小酒店里去买酒。好像是特意安排好的,天上有一轮明月,照得大地如同白昼一般。
已经去睡觉的唐·罗洛,突然被乱哄哄的喧闹声吵醒。他从农舍的一个阳台上探出头来,看见谷场上,月光下有许多魔鬼:原来是喝醉了的农民手拉着手,围着坛子跳舞呢。迪马大叔在里面扯着嗓子唱歌。
唐·罗洛这次再也按捺不住了:他像一头发疯的公牛冲过去,把坛子推得沿山坡滚了下去。坛子在醉汉们的笑声中往下滚动,撞在一棵橄榄树上,碎裂开来。
迪马大叔获胜了。
(有删改)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艺术特色的赏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迪马大叔听从唐·罗洛的修补方法,用胶水和钉子修补坛子上的裂缝,这一举动看似妥协,实际上是他反抗的开始。 |
B.迪马大叔被困坛中,前文有伏笔铺垫,如坛子“肚子”很挺,他干活时“钻进坛子敞开的肚子里”等。 |
C.“有许多魔鬼”既表现了唐·罗洛难抑的愤怒,也写出了农民们尽情欢乐的情景,为下文唐·罗洛愤怒地推坛子做铺垫。 |
D.唐·罗洛的坛子“打造”——“破裂”——“复原”——“再破裂”的过程是故事的重要内容,塑造了唐·罗洛和迪马大叔的形象。 |
3.小说的最后两段很精彩,请分析其作用。
牵风记(节选)
徐怀中
(一)
来到一处山洼里,三面为陡峭的悬崖石壁所环抱,一道瀑布从岩壁上抖落下来。远远看见一棵高大挺拔而又枝杈稠密的古树,顶端处有两个硕大的老鸹窝。
司令员齐竞走在前面,他首先发现一头完整的大牲口骨骼,白花花的,犹如古脊椎动物展览馆一件弥足珍贵的陈列品。
“滩枣!滩枣!”齐竞自语道。
想象得到,勉强将汪可逾的遗体运出来,老军马“滩枣”已奄奄一息,便卧下动不了啦。成群的鹰鹫在上空盘旋已久,不等老军马死去,便发起了集团攻击,不几分钟,只剩了一副骨架。
齐竞的坐骑屡立战功,现在更是这等荣耀,享受了如此尊贵的“天葬”仪式。他热泪盈盈,捡起一块肋骨,悄悄珍藏在衣袋里。
在一片乱石中发现了汪可逾的古琴,进一步证实,司令员的推断完全符合事件的真实经过。“一号”从木盒中取出古琴,脸贴在琴面上,然后仔细观察被损坏处,如同查看一位亲人尚在渗血的伤口。
当初初次见面,他一眼就认出,北平女学生抱着的是一张宋代老琴。事情竟然是如此急促,挥手之间已经物是人非。永远不会再有七弦琴弹奏应和,两人联袂上演的异常激越而又足够凄苦的战地恋歌,就此烟消云散。
“在那里,在那棵老树的树洞里!”是谁忽然喊道。
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于那株大树,至少要四五个人伸展手臂,才可以环绕对接。树的根部出现分裂,形成了多个树洞。远远望去,汪可逾参谋的遗体背靠树干,站立在那里。
“一号”视力不好,他观望了许久,没有看见汪参谋的遗体在哪里,倒是辨认出了面前的是一株银杏树。他激动地对随行人员说:“没错!是一棵银杏,小汪最喜欢的树种!”
有过多次,“一号”齐竞佯装自己对银杏树一无所知,总是饶有兴味地听小汪给他上课。而讲起银杏,小汪总是两眼闪动激情的泪花,显露出她对于这个神奇树种的喜好,到了何等痴迷的程度。
银杏出现在地球上有两亿五千万年了,同时代的恐龙灭绝了,古生代植物也绝迹了,唯有银杏坚韧地活了下来。它的生长演化绵长不绝而又生机勃发。
小汪回忆,她每年有两次跟随父母去北京潭柘寺看银杏。春夏时节,扇形树叶葱绿葱绿,显得沉静庄重。秋冬之际,金黄金黄,优雅而灿烂。当最后一片树叶刚刚飘落,你踮起脚尖仔细去看,枝条上每一个小小的冬芽,全都笑眯眯地张开了口。
“一号”眯缝着双眼,向银杏树洞内观察。终于他看清楚了,汪可逾头部微微偏向一侧,两臂松弛下垂,一条腿略作弯曲,欲迈步前行。她显然是意犹未尽,不甘心在两亿五千万年处迟滞下来,想必稍事休整,将会沿着她预定的路线,继续寻找自己的未来。
距离银杏树很近了,齐竞忽然注意到,各种小虫比如蚂蚁、地鳖、黑虫等绕行银杏树庞大的根部,不停转圈圈,却没有一只小虫超越无形的界限,爬到树干上去。也许,银杏树原本就是不招虫的,不必大惊小怪。
但是,“滩枣”尸体被鹰鹫争抢一空,只剩下一堆白骨,汪参谋遗体距此不过几步路,却保全了下来,为什么?
(二)
战争结束,将领们早着手编织升级版的凯旋门之梦,齐竞却彻底把自己封闭了起来。陪伴老将军的,是汪可逾留下的那张宋琴。老人每晚就寝之前,必不可少的,是坐在琴桌前,久久抚摸古老的宋琴,间或弹出一两个空弦音。
齐竞原想为汪可逾举办一次正式的安葬仪式,在大别山主峰下那一棵银杏树旁,立一个石碑以供悼念,他要亲自起草悼文。那天,他忽地联想起汪可逾父亲为女儿取的“纸团儿”的乳名,茅塞顿开,一挥而就,写下“银杏碑”:
汪可逾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生于北平市一个诗书之家,一九四五年初入伍,在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独立第九旅司令部任参谋。一九四七年九月九日在战斗中受重伤,逝世于大别山主峰下一个老银杏树洞中,时年一十八岁。
人的一生,不外是沿着各自设计的一条直线延伸,极力进取。而汪可逾却刚刚起步,便已踏上归途。从呱呱坠地,便如同一个揉皱的纸团儿,被丢进盛满清水的玻璃杯。她用去整整十八个冬春,才在清水浸泡中渐渐展平开来,直至回复为本来的一张白纸。
与她相识的人,无不希望以她为蓝本,重新塑造自己,她的标志性微笑总会随着一缕春风浮现在我们面前。
祝愿汪纸团儿一路走好!
齐竞泣血顿首敬书
(有删改)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汪可逾的形象清丽纯净,小说用层层递进和对比映衬的手法,细腻地描绘战友寻找她遗体的经过,使她的牺牲带上了圣洁的光芒。 |
B.小说通过动作、心理等方面的描写,刻画了齐竞这位“一号”首长丰富的内心世界,展示了他的侠骨柔肠,使这一人物栩栩如生。 |
C.老马“滩枣”能解人意,它历经艰辛将汪可逾的遗体运出来。小说通过对齐竞的心理刻画,表现了对“滩枣”惨死的遗憾与痛惜。 |
D.古琴是小说中的一个重要“道具”,它贯串于故事情节发展的始终,增添了人物的个性色彩,也使主人公形象更为丰满、感人。 |
3.《牵风记》曾获第九届“茅盾文学奖”。有人评论说这部作品是“一部具有深沉的现实主义质地和清朗的浪漫主义气息的长篇小说”。请结合节选文本,简要说明你对此评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