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不教,父之过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1)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做出如上判决?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简要分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2)李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3)运用“敬老是义务”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写一篇演讲稿。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③字数在2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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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农村的陆先生在儿子5岁时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成家,因家庭经济不宽松,陆先生在儿子买房时未能给予太大帮助,儿子在上海也很少回老家看望父亲。陆先生在农村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一次偶然机会,陆先生认识了吴老太太,两人相谈甚欢,决定再婚。得知此事的陆先生儿子强烈反对,认为父亲年纪已大,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于。于是,陆先生和吴老太便没有再提再婚之事。一年后,陆先生不幸中风,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吴老太在没有与陆先生领证的情况下,仍然承担起了照顾陆先生的起居。就这样一照顾就是8年。期间,陆先生的儿子也知道这事,这时儿子因工作调动,变得更忙起来,自己也谈不上照顾陆先生,只是在逢年过节时,也会给吴老太买点吃穿用的东西。半年前,陆先生病情加重,陆先生在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吴老太,吴老太坚持不要,说侍侯陆先生不是图他的房产,陆先生为说服吴老太,还让人请来了两个邻居做见证人,让她一定答应自己的要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再婚?为什么?
(2)没有领证的吴老太是否可以拥有陆先生的房产?为什么?
【推荐2】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0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肖某与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肖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肖某及张某送达了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当日,原告肖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带着原告的一份书面说明到庭,称原告在外地,不能及时赶回来开庭,并全权委托自己的律师处理与被告张某的离婚事宜。被告认为,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1)被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进行说明。
(2)原告在获知被告主张后作了如下辩解。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判断原告的推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财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是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亲自到场的。
财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件是全部的民事案件。
所以,全部的民事案件是允许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亲自到场的。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21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张某要处理父亲留下的房产时为什么还需要征得妻子同意?【推荐2】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某班的两名同学围绕家庭与婚姻的问题,各自发表看法。
学生甲:“父母离婚后,由有抚养权的父母教育、保护子女,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惩戒。”
学生乙:“继承人不仅能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全部债务。”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以上两位同学的观点分别进行评析。
◆子不教,父之过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1)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做出如上判决?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进行简要分析。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李某因车祸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其妻王某与肇事方达成协议,由肇事方支付15万元伤残赔偿金。之后王某拿走所有赔偿金,抛下病床上的李某去娘家居住,对丈夫不闻不问,令李某生活困难。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归还伤残赔偿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
(2)李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吗?请说明理由。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
2022年1月6日,湖南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小丁和小张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甲。2017年,小丁因车祸去世。由于小丁生前购有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张甲),所以保险公司支付了30万赔偿金。2020年1月,小张再婚,和小赵办理了结婚手续。小张带着女儿张甲住进了小赵婚前在县城购买的90平方米的商品房内。一家三口互敬互让,相处和谐。2024年4月,小张突发疾病去世。事后,对于30万赔偿金存款以及现居住的90平方米商品房的归属问题,张甲和继父小赵发生了纠纷,并找到当地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假如你是这位人民调解员,你将如何界定赔偿金存款以及商品房的归属。【推荐3】2012年丁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丁。因小丁沉迷游戏,丁某时常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小丁。婚后,为方便刘某日常出行,丁某用其年终奖买回了一辆汽车并口头允诺该车归刘某所有。同时,他们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出租,登记在丁某名下。2018年7月,租客马某决定购买该套商品房,与丁某夫妇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三个月后进行过户。岂料一个月后,丁某因急需用钱,私自将房子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赵某并帮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汽车的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2)丁某与赵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如何评价本案中丁某管教小丁的行为。
【推荐1】“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教育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一些法律对家庭教育虽有所提及,但大多是较为笼统和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全面系统且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专门立法。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该法不仅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比如,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等。
家庭教育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回应了人民对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力支撑。
(1)有人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必将大幅提高我国家庭教育水平。”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2)某校就《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请为该校提出两条活动建议。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该法明确了家庭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子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部新法的实施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它的实施可以说把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结合材料,运用育小职责大相关知识,说明为什么要把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