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道“万里长城”。明代统治者对监察官员的选任给予了高度重视,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监察官员选任制度。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代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
荐举 | 吏部、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及三品以上京官荐举,吏部勘核,合格授官。 |
选补 | 进士、举人、监生初入仕途及被选补。 |
改授 | 由庶吉士(进士通过朝考者)入翰林院学习三年,按成绩优劣授职。 |
考选 | 面向社会招考,有临时和定期两种,考选后择优授职。 |
——据张国安《论明朝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材料二 (明)弘治年间左都御史马文升:“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任风纪之重,必得人方称阙职。我朝自洪武、永乐、宣德年间,不分进士、知县、教官皆得除授,但选之甚精,而授之不苟。”
——摘自《明会典·都察院一》
材料三 “监察官员的选任也不乏中间多有不分贤否,但资格相应得授者,所以未尽得人……明中叶以后,监察机制渐趋衰落和瘫痪,沦为结党营私的工具。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亦遭严重破坏,实际上难以推行,成了一纸空文。”
——张国安《论明朝监察官员的选任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1)根据材料一列举明代监察官员选任的方式,并总结明代监察官员选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监察官员选任制度的影响。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明代监察官员选任制度的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