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结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改革赋税制度是商鞅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鞅采用“訾(计量)粟而税”的办法均平田税。商鞅于变法初期曾号令全国,“民有两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民的家庭形态就由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室”,转变成了以一夫一妻为主体的个体小户,不仅户赋征收单位变化了、增多了,同时也使秦民的基本劳动单位很快实现了个体小农化。秦孝公十四年起又增设“口赋”,分“算赋”(成人税)和“口钱”(儿童税)两种,在秦国开始加征人头税。商鞅认为“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于是在相对减轻农业税收的同时,有意加重商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耕战能力。
——摘编自《商鞅变法中的赋税改革》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中赋税改革的具体举措。
材料二: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基本解决了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土地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了运用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北魏变旧的以户计征的租调制为新的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四人,奴婢八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出产麻布的地区,可以布代帛缴纳。以丁夫计征的租调制具有一定的均赋意义。虽然奴婢和耕牛的租调大大低于一般丁男丁女,但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毕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那些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大地主家族荫占的大批劳动力也必须承担赋税,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户调制的弊端。
——摘编自张守军《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中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原因。
材料三:“两税法”树立了中国税制演进之路上的新的里程碑。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不仅征税广度得到扩宽,且依据纳税人负税能力高低来征税,也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税收对象上“两税法”确立的“资产为宗”的计税原则,以后各代基本没有改变,整个趋势是财产税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头税的比重越来越小……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两税法实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