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秦朝设立以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机构,自汉代起形成了中央对地方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监察制度。监察官级别不高,一般仅为正八品,但出巡叫“代天子巡守”,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汉代刺史依据《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从魏晋起监察机构分离于行政体系之外。唐代在中央层面形成了御史与谏官相辅相成的体制,唐玄宗时期制订了《监察六法》明清时期中央形成了以御史与谏官制度合一的、以督察院为主体的单一监察制度体系。
﹣﹣据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等改编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英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数百年漫长曲折的摸索过程。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对国王、政府、司法的监督。19世纪,在中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进一步健全其监督职能。时至1967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督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独立的监察专员署,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投诉,防止不正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从地理环境上看,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地方自治程度高,这就使得英国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反腐败领导协调机构,而是条块分割,相互独立,各自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独立负责。
(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英国监察制度的不同之处,并分析英国监察制度发展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