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曹魏开始,法律上出现了“八议制度”,即八种人(亲、故、功、贵等)犯罪,只要不是危害皇权、不孝尊长等重罪的,都可以减免刑罚。这一制度
A.削弱了世家大族势力 | B.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 |
C.体现了存百姓的思想 | D.维护了统治阶级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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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6-06 1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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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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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元正天皇养老二年(718年,唐开元六年)藤原、不比等重修《大宝律令》,颁布《养老律》十卷、十三篇(其篇目全同《唐律》,惟名例分为上下,故为十三篇),从后人辑录的名例、卫禁、职制、贼盗等篇的律文来看,全与《唐律》同。这表明
A.《唐律》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 B.《唐律》成为中华文化的代表 |
C.中华法系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 | D.周边国家完全采用了中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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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律疏议·断狱》载:“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总不得过二百,杖罪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拷满不承,取保防之”,还强调对老、少、废、疾者禁止使用刑讯。这反映出唐律( )
A.旨在维护伦理纲常 | B.蕴含礼法结合思想 |
C.渗透尊卑亲疏原则 | D.具有宽仁慎刑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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