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控制力的增强,户籍制度逐步发展起来。秦国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作出了不许擅自迁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并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按一家一户的原则来登记和管理户口,开始实行户赋和口赋相结合的算赋和征赋制度。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时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宋代,户籍分主户和客户,主户有土地要交地税,客户为无地佃农交丁口税,地籍与户籍开始分离。明洪武年间,政府编制鱼鳞图册,户籍黄册与地籍鱼鳞册的使用,使赋税收入有了保证。明中期实行“一条鞭法”, 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户籍仅保存人口统计的作用。清代实行”摊丁入亩”以后,户籍申报编制的经济意义降低,但治安管理的政治意义却加强了。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及其政治逻辑分析》
(1)概括材料中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趋势,结合所学分析推动其演变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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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这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到玄宗末年,户籍制度废弛,居民转移死亡,土地买卖,财产变化,久未调查,也未重新登记造册。这时,均田制已遭到破坏,但征税时,官府不管实际情况,只凭旧户籍向乡里按丁收税。安史之乱后,户口削减,按丁收税已无法实行。
材料二 为了革除税收的弊病,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并解决对藩镇的军事费用,建中元年(780年),杨炎向德宗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与租庸调不同,它“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赋税不合理现象。同时,贵族官僚和商人也要按财产纳税,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中期租庸调制无法继续实行的原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代中期后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影响。
【推荐2】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曹操)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解。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
——《三国志·武帝纪》注引《魏书》
材料三金宝庐舍,转瞬灰烬,惟有田者,自然而独无恙。故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
——【清】陶煦《租核·推原》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一个什么社会问题?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2)根据材料二,指出曹操屯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产生了什么影响?
(3)材料三反映了古代中国人怎样的观念?主要原因是什么?
材料一 唐代租庸调制,务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国家完粮;抽出余暇,为国家义务服役;农业社会里的家庭工业,最要的是织丝织麻,国家征收他一部分的赢余,也不为病。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此制的最高用意,在为民制产,在使有身者同时必有田有家,于是对政府征收此轻微的税额,将会觉得易于负担,不感痛苦。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别说明“租”“调”的内容,并评价“以庸代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并分析两税法的推行产生了哪些影响。
材料一 荀子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是富民的“本”,只要百姓努力生产,勤俭持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如果不重视社会生产的发展,只知道利用赋税手段没完没了地搜刮百姓来增加国家收入,那就是“伐其本,竭其原”。所以,荀子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军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政府注重发展生产,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就可以使百姓的财富和国家财政收入两方面同时增加。
——摘编自方建国《先秦诸子百家民生经济思想探析:结构变迁的视角》
材料二 唐朝中叶,土地买卖和兼并加剧,授田不均的问题日益严重;安史之乱的爆发,更使得唐朝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公元780年,唐朝颂行两税法,实行量出制入的课税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总税额,摊派到各地征收:内容上包括户税和地税,不分主户客户,一律在现居住地建立户籍,凡有产者就必须缴纳赋税;两税法推行后,废除租庸调和一切杂税,对于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由所在州县,按首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分夏、秋两季进行两次纳税。
——摘编自薛涵月、黄品品《论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浅析唐朝两税法的进步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荀子民生经济思想的基本观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税法的影响。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注: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注: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导致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出现新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材料三 1991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预计我国199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0%,将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1991年中国劳动部组团专项考察日本等国的养老制度。1992年1月,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民生工程建设吹响号角。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摘编自《中国社会保障》1996第8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汉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二战后日本养老制度的成功经验。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背景。2016年1月,我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你认为这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有何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