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西汉建立之初,高祖刘邦“轻田租,什五而税一”。直至孝景帝二年“令田半租”即三十税一。自景帝后,“三十税一”就成了西汉征收田税的法定税率。
(780年)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
清初如何解决不合理的丁税问题一直是个难题。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摘编自《中国赋税制度史》
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中不同时期的赋税政策进行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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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户籍制度的雏形开始出现。真正的户籍制度到秦代编制户册才开始创立,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征收。这些制度被后代所继承。到了唐朝出现了最早的城乡户籍区分,城市人口称为坊郭户,农村人口则是乡村户,但唐代户籍实行‚编户与非编户的良贱制度,并没有为坊郭户单独设立户籍。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宋代正式将坊郭户纳入了法律体系之中,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宋代的坊郭户包括官吏、大商人、地主、大手工业者、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人力和女使之类,大致依据财产来区分,上下共有十个等级,而乡村户则根据土地多寡分为五等。明政府将全国户口按照职业分工,划为民户、军户、匠户等籍,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清代时,朝廷宣布“摊丁入亩”,户口不再作为征税的依据,但户籍制度一直保留。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等
材料二 从1953年开始,国家采取了统购统销政策。1958年政府出台了《户口登记条例》,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正式建立。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拥有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乡二元户籍格局长期附着了粮油供应、劳动就业、医疗保健、教育、福利等十几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城乡隔离体系。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开始允许农村人进城务工,农民工由此而生;同时政府还出台了严格控制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农转非”政策。198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部分农民获得迁徙自由。2000年以来,国家已开放了中小城市的户籍,一些省会城市也放宽了进城务业的户籍政策。北京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至此,北上广深这四个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实施各自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
——据殷志静、郁奇虹《中国户籍改革》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说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户籍制度两次大的改革的影响。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于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所在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摇悉省。
——《资治通鉴》
请回答: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两税法实行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概括两税法的内容。
(3)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评价两税法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管仲制定政策时对老年人进行社会救济。据记载,桓公“再会诸侯令曰:养孤老,食常疾,收孤寡”,并且要求“食如言而勿 遗”。管仲在粮价上涨时抛出粮食,利用粮食差价收入来抚恤包括贫病无子老年人的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子弟战死沙场或无子的老年人去世,由国家负责安葬。
材料二: 除西周礼制影响外,汉代朝野格外践行“长幼有序、事亲至孝、敬老崇文”的理念。汉朝规定:60岁以上者,免除赋税;70岁以上的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唐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南北朝的“孤独园”到了宋代发展出多种官办养老机构。明洪武十三年下诏:“文武官年六十者听致仕(告老还乡),给以全俸诰敕。”六十岁退休遂成官场惯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管子解决养老问题的主要途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汉至明朝养老政策的特点?
材料一
朝代 | 粮食亩产水平(市斤) | 人均粮食占有量(市斤) | 全国耕地面积 (亿市亩) |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所占比重 |
春秋战国 | 91(全国) | 614.8 | 2.3 | 94% |
秦 汉 | 117(全国) | 1048.35 | 5.72 | 94% |
魏晋南北朝 | 122(北方) 215(南方) | 1167.7 | 3.85 | 90% |
隋 唐 | 124(北方) 328(南方) | 1450.92 | 6.42 | 90% |
材料二 据史载,明清时期,在我国南方各地农村土地租赁中出现了永佃的现象,如浙江临海县,“地方乡例,租人田种,原有佃价与田主的,佃户无钱,把佃田转佃别人,不拘年月,原许原佃赎回耕种的,若田主把田卖与别人,仍旧是旧佃户耕种还租,叫做卖田不卖佃。”永佃契中一般都有“其田租如不欠租,听其永远耕作”“自安之后,务要用力耕作,不得抛荒丘角,亦不得欠少租粒,听佃永远耕种,黄家(指业主)不得另召”等内容。
(1)据材料一,概括春秋战国到隋唐时期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概括明清时期永佃制的主要内容。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永佃制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材料一:在唐初诸帝时代,中国的温文有礼、文化腾达和威力远被,同西方世界的腐败、混乱和分裂成为鲜明对照。
——韦尔斯《世界史纲》
材料二:自隋唐以后,各代“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科举选官制度,使一些本来无立锥之地的平民书生,通过科场也得以晋升于官僚、贵族的行列。这样一来,在社会的等级阶层之间,必然出现等级中的升降甚至贵贱间的对流,这种流动性同时为那些原来既非官僚也不是地主的人步入官僚队伍,提供了可能性。
——摘编自胡平《试论科举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影响》
材料三: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正式颁布“两税法”。规定:“唯以资产为宗……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两税法以地税、户税为基础,把其他各种杂税吸收进来,统统以两税的形式来征收,其中明确规定租、庸、杂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固定的收税模式,“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货币成为税收的主要方式。政府征发徭役也以和雇为主,松弛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使农业的产业经营具有了选择的空间。
——摘编自张琦《浅析两税法改革及其影响》
(1)请列举材料一中“唐初诸帝时代”两个盛世的名称;结合所学写出这两位皇帝为科举制做的贡献。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科举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并简述两税法的影响。
材料一 在王安石变法推行赋役新政之前,钱彦远称:“臣闻隋唐之制,有赋、租、庸、调四者之入。自杨炎变两税法,天下称便。自五代迄今,敛名杂出,两税之法渐弊,民已竭力供矣。加以非时配率、和市、举放,利尽归官。”
——据赵汝愚《宋名臣奏议》
材料二 清朝建立后,田赋征纳仍遵行一条鞭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地银和
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不断丧失土地,又要承担沉重的丁赋,所以无地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家税收,又造成社会不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针对“户口日增,地未加广”的情况,规定以现在丁册为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将固定的丁银首先在广东摊丁入亩征收,并逐渐推行于全国。地税从此称为“地丁”,这就是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摊丁入亩,地丁完全按田亩征收,无论豪绅富户还是一般农民,田多则赋多,无田则无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摘编自张守军《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内容,并概括钱彦远对两税法的认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