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著名汉学家仁井田陞的《唐令拾遗》“捕亡令第28”载:“诸纠捉盗贼者,所征倍赃,皆赏纠捉之人。家贫无财可征及依法不合征倍赃者,并计得正赃,准五分与二分,赏纠捉人。若正赃费尽者,官出一分,以赏捉人。”这项法令旨在
A.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轻罪重罚以减少偷盗行为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
更新时间:2021-02-24 08: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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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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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下列法律按其颁布的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十二铜表法》 ②《唐律疏议》 ③《查士丁尼法典》 ④《九章律》
①《十二铜表法》 ②《唐律疏议》 ③《查士丁尼法典》 ④《九章律》
A.①②③④ | B.①③④② | C.①④③② | D.②①④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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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2】《十二铜表法》规定: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唐律疏议》规定:“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等八类人),犯死罪,皆圣所生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相比之下,两者最大的区别是
A.是否正视纲常伦理 | B.皇帝是否拥有最高裁决权 |
C.是否保护个人利益 | D.是否重视法律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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