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在谈到立法宗旨时指出,圣人(国家)立法的直接目的是“防其未然”,其深 远意图则是“存乎博爱”,而圣王(国家圣主)为此之所以要动用刑罚,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做法。由此可见,唐代法律
A.顺应了普通民众的意愿 | B.体现了“德主刑辅”的理念 |
C.对君主的权力形成制约 | D.为君主实施仁政提供保障 |
更新时间:2021-03-22 16: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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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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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夏商西周时期,礼与刑一起有效维护宗法等级秩序;春秋战国时期,由刑到法,由法到律,适应了统一的需要;到唐朝时期,出现律、令、格、式的严格区分,构成此后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典体系。这 —反映
A.礼主刑辅是古代法律存在的形式 | B.法律是强化社会治理的工具 |
C.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法律发展历程 | D.法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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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律疏议·职制》载:“诸官有数,而署置过限及不应置而置,一人杖三百,一人加一等,十人徒两年。”据此可知唐太宗
A.以法制防止官员冗滥 | B.任人唯贤以提高效能 |
C.以法制推进机构精简 | D.惩治贪官以肃清吏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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