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即对九族内亲属之间相互侵害的犯罪行为,根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与尊卑关系定罪量刑。这反映了
A.法律公正严明 | B.礼法开始结合 | C.社会关系复杂 | D.法律的儒学化 |
更新时间:2021-07-01 0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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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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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代《斗讼律》规定:“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虽得实,徒二年”。《断狱律》,“议请减老小疾不合拷讯”中规定,法官不能强制容隐亲属作证。《捕亡律》,“知情藏匿罪人”条规定,尊长隐匿罪犯的行为可以减刑甚至免罪。由此可见,唐律( )
A.鼓励亲属间相互告发以维护治安 | B.贯彻了刑主德辅的原则 |
C.以严刑峻法治国以保证惩戒效果 | D.呈现出司法儒家化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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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唐律疏议》明文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减免刑罚:第一,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第二,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第三,90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这突出体现了唐律
A.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 | B.对病人群体量刑较轻 |
C.维护了社会等级秩序 | D.注重对死刑犯的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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