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规定,每丁男受田100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80亩为口分田。永业田可以传承、买卖。口分田不得买卖,受田人死亡之后须归还朝廷。同时,即便是符合买卖条件的土地,统治者也规定了严格的买卖程序。唐朝如此规定的根本目的是
A.保护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统治 | B.抑制土地兼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C.限制土地买卖,维护土地公有 | D.调整土地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
更新时间:2021-08-09 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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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有学者认为,我国的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入赋的三个阶段。其中的“役并入赋”的重大转折始于
A.租庸调制 | B.两税法 | C.一条鞭法 | D.摊丁入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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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北齐规定:“男18岁以上为丁,丁从课役,60岁为老。”而隋朝规定:“男以21岁为丁,58岁为限实行从丁课。”隋朝这一变化
A.减轻了农民赋税负担 |
B.有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
C.推动了农产品商业化 |
D.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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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北魏以降,均田制延续了近300年,使国家得以控制为数众多的自耕小农。至唐代中期,土地兼并日盛,均田制无法继续施行。针对这种情况,此后历代为强化政权基础而采取的应对办法是( )
A.保护地主利益 | B.调整赋税对象 |
C.强化抑商政策 | D.削弱豪强贵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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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明史·食货志》载:“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该史料可用于说明( )
A.赋税征收时间和征税数额的固定 | B.赋税征收种类和征税环节的简化 |
C.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开始转变 | D.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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