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鞭法前后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即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后得以整编简化,但随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税上加税、持续攀升。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推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摘编自张学博《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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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明清时期赋役政策演变简表
时间 | 内容 |
明朝洪武年间 | 明太祖令各地进行人口和财产申报,编制黄册(户籍)和鱼鳞图册(地籍),规定“坐图还粮”和“按册籍以定差役”。 |
明朝宣德年间 | 周忱创里甲银,“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杂役),名‘里甲银’”。 |
明朝正统年间 | 浙江、江西、湖广等省的部分税粮,按一两四石的比价,折收白银,叫作“金花银”。 |
明朝万历年间 |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 |
清朝入关之初 | 下令编制户籍,仍称“黄册”,又立鱼鳞图册,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 |
清朝康熙年间 | 到康熙四十年(1701年),“浙省近来各州县竞不从人起丁,而从田起丁”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旨“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清朝雍正年间 | 雍正元年(1723年),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摊丁入地”“征派地丁银”先在直隶,继而向全国推行。 |
材料 赋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到了汉代,一套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形成了,其中赋是人头税,分算赋、口赋两种。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正式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地税、户税为基础,以资产多寡为课税标准的税制。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实行“一条鞭法”,这种新税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到清雍正七年(1729年),除山西、贵州等少数地区以外,其余各省都已实行“摊丁入地”,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人头税被彻底废除。
——摘编自侯绪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基本线索》
阅读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围绕“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主题,自拟论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论述成文)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列举了从唐初租庸调到明朝一条鞭法前后的并税式改革的“积累莫返之害”,认为历史上各种名目的税赋经并税式改革后得以整编简化,但随后这些名目繁多的税种又重新出现,以致税上加税、持续攀升。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摘编自张学博《从宪制看中国古代税制改革及其启示》
根据材料任意提取一个观点,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史论结合,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