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初赋税征收实行人丁,土地双重标准。康熙年间,土地所有权和耕作权相分离的永佃制有所发展。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到大地主手里,无地农民被迫遮隐。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冲击,土地买卖及流转速度加快,农民流动频繁,按人丁征税难以控制。传统的丁银征收制度一再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赋税制度的改革已迫在层睫。1712年,康熙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滥生人丁,水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亩中,“摊丁入亩”,排丁入亩是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继续和发展,将税收归并为单一的土地税,简化了税收的原则和手续,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严重情况,减少了户口隐漏。为建立起集中管理和监督的财政体制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与以往赋役制度密切联系的人丁编审制度也因此夫去意义,并于乾隆十七年最终停止,农民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之上,大量剩余劳动力可以流动、佣工、经商、从事手工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实行“摊丁入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实行“摊丁入亩”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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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制度(分封制)崩解后,代之而起的,是编户齐民的制度。齐民,是许多地位相同的百姓,在统治阶层的统治下,有一定的身份,其权利为国家法律所保护,同时他们也必须承担交税赋役的义务。齐民是隶属于国家统治机构的百姓,是这一个庞大共同体的成员,但他们并不能分享共同体的主权。主权是属于统治阶层的,并不属于编户齐民的百姓臣民。
——摘编自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折与开展》
材料二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严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故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地主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编户齐民制度的主要功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实行两税法的历史作用。
材料 唐中叶是中国税制史上赋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代,两税法的实施一举改变了重人头轻田赋的局面,使田赋在整个赋税总额中的比例顿然突出。宋朝建立以后,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这种变化的基本趋势是两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削减。与此同时,商税急剧增长,构成了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农业税的削减是相对商税的剧增而言的,但就农业税本身来说,终两宋300余年,也基本维持一个大致稳定的水平而未下降。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纳税人或纳税人组织与官府争夺税权的斗争,大至赋税结构的演变,小至某项税额的增减,一概由官府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南宋偶然出现商税超过农税的现象自然是官府控制的结果。
——摘编自顾銮斋《中西中古社会赋税结构演变的比较研究》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宋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并说明其演变的原因。
(2)联系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ー,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ー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材料一、二反映了中国古代哪两种赋税制度?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该赋税制度的特点。
(3)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反映的赋税制度有哪些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