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刑法志》记载:“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列。”这表明魏晋
A.国家治理体现律令的儒家化 | B.司法判决存在轻罪重罚现象 |
C.法治成为政府管理主导方式 | D.尊老敬老行为规范蔚然成风 |
更新时间:2022/02/24 2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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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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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周礼》中有“八辟”丽邦法之说。“八辟”,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时至魏明帝太和三年(229年),陈群、刘劭等人将汉代的律、令、比进行增损厘改,删去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并首次将“八议”载入律文,对上述八类人在犯罪时赋予宽免的特权。此举旨在( )
A.适应门阀士族统治需要 | B.加强官方意识形态推广 |
C.维护周礼中的等级秩序 | D.明确封建法典篇章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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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司马谈临终时写下家训《命子迁》嘱附司马迁,在自己死后要继承未竟事业撰写史书,并告诫道:“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据此可知,这一家训( )
A.提出了史书撰写的方法 | B.形成了司马迁撰写《史记》的史学观 |
C.体现出浓厚的家国情怀 | D.阐释了儒学关于“忠孝"的全部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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