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由退休官员、有科举功名的候选官员等组成的乡绅阶层,活跃于乡村社会之中。当时,国家权力逐步从乡村退出,出现“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情形。乡绅作为“居乡之士”和“在野之官”,既被乡民所崇敬,又是“惟一能合法地代表当地社群与官吏共商地方事务”的集团,成为乡村公共事业事实上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乡村治理中扮演了主要角色。
——摘编自徐祖澜《乡绅之治与国家权力》
材料二 近代英国乡绅阶层是介于有封号的贵族和富裕农民之间的中等阶层,由骑士、在农村购买土地的工商业者、租地农场主和有实力的大农等发展而来。中世纪晚期,国王为限制和削弱贵族势力,委任乡绅担任地方治安法官、税收专员等职务,乡绅掌握地方治理权,逐渐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乡绅自治”。到17世纪中叶,乡绅占有全国土地近元分之一,成为占有地产数量最大的一个阶层。乡绅还占据议会下院的主体,使下院成为乡绅获得国家政治话语权的重要阵地。乡绅阶层在16一18世纪中叶英国政治运动和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顾荣新《英国乡绅与英国宪政关系简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明清“乡绅之治”形成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中国明清时期的乡绅阶层相比,近代早期英国乡绅阶层的特点,并分析其对英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相似题推荐
材料一 春秋战国之际基层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随着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解体,家户作为社区基本单位的重要性开始突出。与此同时,个体小农对公共工程建设和保护的需求也要求有基层行政组织来承担,而且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的激烈变动也使得基层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如邻里纠纷、家庭内部矛盾等等。因此,乡里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国家深化社会管理、建设中央集权国家秩序的需要,也是乡里社会自身发展变化的需要。
——摘编自卜宪群《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
材料二 上至秦汉,下迄唐宋之间,广大基层全是非宗族化的乡村。这期间的乡村无自治可言,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惟编户,户失则国危。乡村社会的实质是个极端的“非宗族化”的“吏民”社会。
——摘编自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
材料三 在明清基层社会管理中存在着“官”的和“民”的二元组织系统,其中“民”的组织系统中包含了家族、乡族、乡约、会社、会馆等形式。由于这些“民”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建立了相对严格且便于实施的规章制度,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化方式,借助血缘的、地缘的、业缘的纽带,故能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的功能。封建政府能容纳这些基层自设社会管理组织的存在,意味着封建社会根据社会形势变化已经做出适应。
——摘编自王日根《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春秋战国时期乡里制度形成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的基层治理与汉唐时期相比的突出变化,并谈一谈中国古代基层治理对当代的启示。
材料一 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法制局将草拟《县组织法》,经多次讨论复议,于次年6月正式公布。其后又制定《县组织法施行条例》《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县自治法》等二十余种自治法规。1929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县组织法》,将村(里)改为乡镇,县以下仍分四级:区→乡(镇)→闾→邻。每县分4至10区,每区由10至50个乡镇组成;乡镇居民以25户为闾、5户为邻,设参议会,由县民选举;区设区公所及区民大会,区长由区公民选举,并设监察委员会,作为监察财政及纠举区长违法失职之机关。乡(镇)设乡(镇)公所及乡(镇)民大会,乡(镇)长由乡(镇)公民推选,亦设监察委员会。闾有闾长,邻有邻长,分别由闾邻居民会议选举。凡区、乡、镇之人民,无论男女,年满20岁,在本区、乡(镇)居住1年,或有住所达2年以上,经宣誓登记后,即为公民,有出席大会及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但这只是中央政府的法定形式,各省完全依法执行者少。
——据张宪文等《中华民国专题史》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通过了一系列组织方式将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中国组织起来,实现了民族独立。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乡村社会进行“阶级化”的方式,通过“划成分”“戴帽子”等措施强化农民的阶级意识,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动员。新中国成立后,党通过土地改革、集体改造、政党下乡等三大组织化方式,推动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整合。1955年,农村党员总数达到600万至700万,自此以后,党组织基本下沉和覆盖了所有乡村,将原先离散化的传统乡村吸纳到党的组织体系之下。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国家权力开始从乡村抽离,乡村社会出现了短暂的“治理真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助推了乡村基层治理体制向村民自治体制转型。
——摘编自颜德如《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基层治理的探索:基于组织化的视角》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20年代中国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列举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基层治理的措施,并分析其意义。
材料一 鸦片战争以前,传统的社会治理主要依赖官方与民间系统,治理方式上依靠官权和绅权的结合,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晚清以来,各种社团逐渐出现,在救济与调解纠纷等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同时,工人、资本家、外国人的出现,既增加了新的治理对象,也加剧了原有治理对象的复杂性。伴随着国民思想的进步与法律意识的觉醒,传统社会的“人治”受到冲击,基层社会治理也开始出现配套的法律。
——摘编自温建钦《近代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转型》
材料二 一战前,民间的教会、学校和社会组织,是传统社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以非国家行为来推动社区治理。一战期间,社区中的学生和教师被组织起来,参加战时生产等工作,许多平民百姓热心于分担战争的重担。1929年之后,社区组织四分五裂缺乏协调,无力维持社会自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加强了对社区的救济。二战后英美经济发展经历了20年的“黄金时期”,为国家介入社区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英美国家的社区政策突出表现在对城市贫困区、边缘人群的救济方面,可被视为凯恩斯主义的一部分。国家和区域政府以及私营公司正在接管社区的许多职能。
——摘编自吴晓林《社区里的国家:国家行为的转变与社会传统的底色》
(1)根据材料一,归纳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西方社会治理转型的共同作用。(2)根据材料二,指出社区治理中国家行为的转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19世纪40年代,英国经济水平位居世界前列,但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贫民区居民基本福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环境恶化。许多社会学家意识到这一危机,提出复兴社区,强化社区功能,以解决工业化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英国社区睦邻运动由此兴起。在此运动影响下社会工作者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培养自助与互助精神。他们还雇用个案工作者、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家政学家等来解决社区问题,逐渐使英国的慈善事业走上组织建制之路。英国社区睦邻运动所提倡的服务精神,无疑给当时其他国家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因而在短期内迅速传遍欧洲。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受这一运动影响最大,19世纪晚期美国的社会服务及社会工作的水平大大提升。
——摘编自徐富海《从汤恩比馆到赫尔大厦——社区睦邻运动发展过程及启示》
材料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推进,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城乡基层管理也发生了巨大变革。20世纪90年代初,在借鉴国外社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提出了“社区建设”思路,即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整合成立了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1999年,民政部开展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并制定了《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2001年开始,农村社区进入地方自发试点阶段。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减少村委会管治的任务,完整的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
——摘编自李昌庚段东升《中国基层社区治理的历史镜鉴与现代转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社区睦邻运动”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区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材料一说明英国“社区睦邻运动”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
材料一 中国古代是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封建帝国。为了管理县以下的广大乡村的民众,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为治。如聘三老以广教化,立备夫以课农桑,设游微以保治安,置乡官以理庶政,重里长、老人以掌民间词讼。总之,以基层政权为主干,充分调动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族长、士大夫的积极性,使之各展所长,共同治理,以使广大基层民众遵守国家法纪,重礼明伦,努力从事农业稼穑,以确保丰衣足食。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史鉴管窥》
材料二 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地方自治传统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层治理的管理。美国建国后,基本保持了地方自治的传统,乡镇是最基本的地方自治单位,承担着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法国大革命后,形成了以自治市镇为基层单位的制度,每个市镇的市长和市议会都由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英国在1835年颁布《市政法案》,确立了英国近代自治市制度。法案规定自治市政府和议会都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地方征税所得也由自治市自主开支,但必须接受选民监督。
——据侯晓光《村民自治研究》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基层治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并简要分析发展的原因。
(3)指出上述材料对现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史鉴价值。
材料一 鸦片战争以前,传统的社会治理主要依赖官方与民间系统,治理方式上依靠官权和绅权的结合,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晚清以来,各种社团逐渐出现,在救济与调解纠纷等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当了重要角色。同时,工人、资本家、外国人的出现,既增加了新的治理对象,也加剧了原有治理对象的复杂性。伴随着国民思想的进步与法律意识的觉醒,传统社会的“人治”受到冲击,基层社会治理也开始出现配套的法律。
——摘编自温建钦《近代基层社会治理出现转型》
材料二 一战前,民间的教会、学校和社会组织,是传统社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以非国家行为来推动社区治理。一战期间,社区中的学生和教师被组织起来,参加战时生产等工作,许多平民百姓热心于分担战争的重担。1929年之后,社区组织四分五裂缺乏协调,无力维持社会自助,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加强了对社区的救济。二战后英美经济发展经历了20年的“黄金时期”,为国家介入社区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英美国家的社区政策突出表现在对城市贫困区、边缘人群的救济方面,可被视为凯恩斯主义的一部分。国家和区域政府以及私营公司正在接管社区的许多职能。
——摘编自吴晓林《社区里的国家:国家行为的转变与社会传统的底色》
(1)根据材料一,归纳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西方社会治理转型的共同作用。(2)根据材料二,指出社区治理中国家行为的转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