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 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65 引用次数:168 题号:1704866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人们形容这一时期(中华民国成立后)“集会结社,犹如疯狂,而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党会既多,人人无不挂名一党籍。遇不相识者,问尊姓大名而外,往往有问及贵党者”......1913年2月,国会选举结果揭晓,国民党大获全胜,使孙中山等人看到了中国民主共和的希望。但是,孙中山良好的政治设想很快就被无情的现实所打破,1913年3月宋教仁被刺杀身亡、11月国会被迫停止议事,1914年1月部分留京议员被袁世凯遣回原籍。

——摘编自孙岩 《民国初年政党政治探索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1940 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党内指示,强调敌后政权在性质上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指示规定,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并指出,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作用,是要靠党员的质量来保证的,而不必有更多的人数,不是要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而是要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使别人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各抗日根据地比较认真地贯彻了三三制原则。在陕甘宁边区, 1941年根据三三制原则进行了改选,党外人士担任乡以上干部者有3592人,占总数三分之二。根据地内的开明绅士由此得以进入政权机构。

——摘编自 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指出民国初年政治领域的新现象,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其失败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抗日根据地政权实行三三制的原因,并指出三三制政权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实行三三制的主要意义。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1】政治变革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对历史的演进和发展产生着深远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论中国政治制度,秦汉是一个大变动。唐之于汉,也是一大变动“,“倘使我们说,中国传统政治是专制的,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这一说法,用来讲明清两代是可以的。

一一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一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在世界各民族中,英国体现着一种独特的发展方式。这种方式以和缓、平稳、渐进为主要特色。与其他国家一样,英国的历史也充满斗争;所不同的是,斗争的结果在英国不是一方压垮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斗争中自我更新,最后融合成一种新文化。这个稳重的民族为现代世界奠定了好几块基石;英国最早实现工业化,成为近代大工业的开路先锋。英国最早实行政治变革,为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树立了样板。

一一摘编自钱乘旦《在传统与变革之间一一英国文化模式溯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和唐朝政治制度“大变动”在中央的具体表现。以明清史实为例,说明“政府由一个皇帝来独裁”的观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文件体现的原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性质。
(3)根据材料三,概括近代英国政治发展的突出特点,并结合史实说明英国为现代世界奠定基石的制度表现。
2023-11-12更新 | 51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1948年副总统历次投票统计表



请回答: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1948年“国民大会”选举的认识。
2022-10-31更新 | 25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适中 (0.65)
【推荐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166月,北洋政府恢复《临时约法》,在反对袁世凯复辟中表现积极的孙洪伊被任命为内务总长。孙洪伊认为内务部官员参与复辟大典特别积极,所以要整顿部务、清理之前“附逆”者,将参与帝制的64人停职。此前,新任交通总长许世英擅以部令将交通部三十余名官员停职更换。被停职官员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孙洪伊未依据平政院要求提出正式答辩书,而以部门间咨文的形式回复,根本质疑平政院管辖权:其一,“平政院只能受理人民与官吏之诉讼,不能受理属员与上官之诉讼”,故而被解职文官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二,“《文官保障法》未经国会通过,不得依为根据”,故而受处分官员起诉所依据的实体法无效;其三,平政院乃是袁世凯的政治遗产,《平政院编制令》的法律效力值得怀疑。

孙洪伊抗辩理由并非全然无理,但平政院裁判书指出“被告对于原告经本院咨送诉状副本迄今未依式提出答辩,应认为自行抛弃答辩之权利”。据此,平政院在判决书中不必回答《文官保障法草案》法律效力问题,也不需提及《行政诉讼法》是否可适用于官吏的争议问题。平政院抓住内务部处分违反法令且超越权限(“蔑视大总统职权”)的软肋,裁判取消内务部的处分,并宣告:“虽依据通常行政法理,部长于所属贤否,行使其监督权以为考核固非所禁,如认有必须解除其职者,则应于法律上有正当明确之事由;系荐、简任各职又应呈奉大总统令公布照准;即职属委任,亦不得无故勒停。”平政院裁判后,孙不肯配合,总统黎元洪、总理段祺瑞及多名国会议员均卷入此政治难题,最终以孙洪伊免职,连带国务院秘书长、总统府秘书长(与孙同一派系)去职而告终。

——摘编自聂鑫《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内务部停职案出现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洪伊败诉的原因,并简析内务部停职案的影响。
2024-04-04更新 | 12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