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外国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议定刑名。”对此合理的解释是( )”
A.政府主权意识淡漠 | B.唐律具有开放性原则性 |
C.涉外法律体系完备 | D.唐朝与外国的矛盾突出 |
更新时间:2022-11-23 13: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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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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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唐律疏议》规定:马球、角抵等对抗性体育运动的伤害,以“戏杀伤”定罪;射箭、弹弓等造成他人意外伤害,以“过失杀伤”定罪;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争斗,以“斗杀伤”定罪。这反映了
A.基层教化的加强 | B.中华法系的确立 |
C.礼法并施的执行 | D.国家治理的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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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秦朝时,统治者提出“以吏为师”,到汉代,统治者提出“以师为吏"。这一变化反映了
A.国家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 | B.加强对知识分子阶层的管控 |
C.黄老之术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 | D.百家争鸣局面的最终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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