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确立了“存留养亲”条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七十以上的祖父母或父母无人照顾,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独子“单丁”,法律则网开一面,可奏请皇帝予以宽宥;《唐律》对存留养亲制度又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存留养亲”这一规定( )
A.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 B.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优抚 |
C.注重了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 | D.深受传统儒家价值观念影响 |
更新时间:2022-11-26 1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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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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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如表所示是摘编自范晔《后汉书》的部分记载。这些记载集中反映出( )
记载 | 篇目 |
光武中兴,锡光为交趾(今越南北部),任延守九真(今越南河内以南),于是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婚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 | 《南蛮西南夷列传·序》 |
东汉“栾巴……迁桂阳太守。以郡处南垂,不闲典训,为吏人订婚姻丧纪之礼,兴办学校,以奖进之”。 | 《栾巴传》 |
东汉“北匈奴入辽东……辽东太守陈禅)于学行礼,为说道义以感化之”。 | 《陈禅传》 |
A.“光武中兴”局面 | B.东汉中央集权制 | C.“以吏为师”政策 | D.儒学的教化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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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
【推荐2】近代学者刘师培在论及董仲舒的“春秋决狱”时批评道:“及考其所著书,名曰引经决狱,实则便于酷吏之舞文。缘饰儒术,外宽内深。故酷吏由之,易于铸张人罪,以自济其私。”作者认为汉代的“以儒释法”( )
A.改变了治国理念 | B.推动了儒法融合 | C.不利于君主统治 | D.易造成冤假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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