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基本沿袭《大明律》,但清代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它是明代中期后依例司法的继续发展。有些狱讼没有相应的条例依照,就用“比照法”去“比引科断”。如“奴婢诽谤家长,比依骂家长律,绞”。这主要说明清代( )
A.承袭明朝法律变动不大 | B.立法司法实践水平较低 |
C.法律维护封建尊卑制度 | D.弥补了法律治理不足 |
更新时间:2023-04-20 10: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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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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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康熙二十八年宣布“国家授权族长,于族内行使教训权”。雍正时期,确认族长各项权力的条例纷纷被编撰入律,并指示“凶恶不法之人,经官惩治,怙恶不俊,为合族共恶之人……以家法处治,置于身死,免其抵罪”。这体现了( )
A.宗族开始参与社会治理 | B.宗族共同体凝聚力逐渐增强 |
C.清朝地方司法制度完善 | D.国家政权与宗法族权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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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1895年《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材料表明
A.法律承认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B.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彻底被废除 |
C.清政府已经完全接受了西方法律制度 |
D.这是中国用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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