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 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93 题号:1933760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386年,拓跋珪建立北魏。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其在法律上表现出独特的形式,经历了从部落法、成文法到由礼入法的过程。正是由于其法律体系的发展跨度大,给自身法制建设更多的空间。尤其是经过孝文帝太和年间的汉化改革,重新修订法律时,贯彻了礼教思想,其修法指导思想是“齐之以法,示之以礼”,将汉以来所开始的法律儒家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留养事亲先例最早见于东晋,但当时没有形成制度,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此制,当始于孝文帝太和十二年所颁布的诏书。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常景等撰成《北魏律》时,将存留养亲制度规定于《法例律》中:“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答,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敕之例。”

北齐承继北魏而制律,确立“重罪十条”,这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其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严重罪名,集中置于律首。其每条都贯穿“三纲”的伦理原则,是封建刑法打击的重点,《北齐律》首次将其列入律文,是为隋唐法律中“十恶”的前身。

——摘编自宋洁《魏晋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朝时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朝时法律儒家化的影响。

相似题推荐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名校
【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汉代董仲舒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主张德主而刑辅董仲舒主张司法中以儒家经典为指导,经律相矛盾时不惜以经破律。春秋决狱的特点是以经断狱原心定罪,在量刑时要着重考虑犯罪的动机。在董仲舒看来,社会上的君臣民等级制都是天意的体现。三纲五常是上天赋予人类必须服从的美德,否则就是犯罪,皇帝就可代天刑罚,皇帝既然是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故口含天宪,言出即法。

——摘编自李文兰《试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材料二: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著名的法学家。他认同自然法源于自然的观点,并指出由于自然法具有至上性,依照自然的强制力实现和高于一切人定法,因而普遍存在,永恒不变,西塞罗主张,一切人的平等是基于理性的平等,尽管人与人在知识、财产和社会地位上存在差别,但是,他们都具有推测、阐述、综合和做结论的智慧,这是人类理性所公有的。其次,他还认为法律应当具有权威性,法律的至高无上决定了它必须得到有效执行。

——摘编自孙银龙等《论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仲舒和西塞罗的法治观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法治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
2020-12-22更新 | 6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
2024-01-20更新 | 130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3】(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的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2020-03-06更新 | 43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